文:蔣忠硯
我叫王雪梅,今年28歲,大學畢業以後就來到一家公司在會計,由於當時公司的事情不是很多,於是我找了幾份兼職的工作。
丈夫是一家公司的銷售主管,我找的兼職工作就是每個月去他們公司給做賬。就這樣一來二往的和丈夫熟悉起來,經過一段的時間的交往,發現他人還不錯,很快我們就確定了戀愛關係。在相處半年以後我就結婚了。
結婚以後為了不和婆婆發生矛盾,公公就為我們首付了一套房子,當時公公跟我們說好了他只為我們繳首付,按揭和裝修我們自己負責。
在房子裝修好以後,我和丈夫住了主臥,由於公公婆婆很少來我們家,我們就為他們留了一間側臥,在就是還有一間兒童房,是為孩子準備的。
這天我和丈夫回到婆婆家吃晚飯,在準備吃飯的時候大姑子打電話給婆婆,當時由於婆婆在忙電話是丈夫接的,大姑子說她現在已經離婚了,過幾天就回孃家,並提出在她回來之前要我們把房間讓出來給她住。
丈夫當時就火了,說這不可能,後來大姑子給婆婆打電話說她不管怎麼都要住我們的房間,婆婆也沒有直接說,給我的感覺是,大姑子應該住我們家一樣。
大姑子都是三十幾歲的人,怎麼還那麼任性,再說了這房子她沒有出一分錢,雖然公公為我們付的首付,按揭和裝修都是我和丈夫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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