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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者君離婚後(獨自一人帶著幼女一直生活)。也許有人會說:"離婚的男人,好人很少"。文者君為此很委屈,也為此話鳴不平。文者君之所以離婚,是因為孩子她媽在"孩子真菌感染引起肺炎、爺爺患心肌梗死"期間拋家而去。過去的不幸,理應過去。當文者君經濟稍有轉機時,偶爾機會遇到一位特別稱心單身女人。見過幾次面,彼此影響還可以,尤其是她主動為文者君洗衣服、把自己捨不得吃的鵝蛋留給文者君吃時,文者君哭泣了,滿臉熱淚。心裡暗下決心:"後半生非她不娶,一定要讓她過上幸福日子,我會在事業上倍加努力,也決不做對不起她的事,哪怕一次也不行。她做飯,我陪著;她生病了,我照顧著;她累了,我會給她洗腳丫、按摩背部。出門在外,我會帶著她手拉手逛街、購物"。一切都哪麼美好的進行著……。有一天,文者君去她家商議結婚,她的爸爸提出:"結婚他們同意,但彩禮在十萬左右",俗話一分錢難到英雄漢,更何況文者君剛從"因病致貧環境中,稍有好轉"。去哪裡籌這些錢呢?當時,自己的房子也是租的、工資也就1000左右、還有一位病患老母及生活不能自理小孩。文者君又能咋辦?這時,唯一出路就是打個欠條,等結婚後在還老丈人,一切一切的努力,哪麼蒼耳無力。″私奔吧!她哪麼孝順,一點可能性幾乎沒有"。為了她,文者君苦苦想了一夜,即然給不了她幸福,即然愛她,讓她幸福遠離文者君,也是一種愛。臨分手時,我與她都哭了……。回想往事,也怪自己當時還不夠強大,僅然連份彩禮也拿不出手。文者君在此後這幾年,已透過努力買了樓房、也參加了國家成人高考,也報名自學考試。接下來,文者君也將計劃考取有關職業資格證書。但在愛情的道路上,也許心己死。文者君想說的是:"我也是女兒父親,我決不會因為彩禮給付斷送女兒幸福。在我心裡,為女兒多付出才算幸福,這樣的人生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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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當代背景下,顏值為王和物質當先的婚姻觀,哪種選項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