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證的婚姻是缺乏力量的,兩個人因為相愛而走到一起,結婚、領證這是必不可少的,不領證往後的弊端反而更大。
再婚十年沒領證,他走後,他的兒女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人財兩空。
看看下面的故事,看完後大家再評價。
01.金女士
算起來我結過兩次婚,第一次結婚本來也還好,我也以為我能幸福的走下去。但是備孕的時候,我們發現無論怎樣我都懷不上,去醫院檢查我是輸卵管堵塞。
又治療了一兩年,還是沒有任何效果。終於他對我說了離婚。他的意思說他父母一定要一個孩子才行,所以他只能對不起我。
我確實很傷心,但也只能無奈的接受了這件事。
沒過多久,我就在父母的介紹下認識了一個已經離婚並有兩個孩子的男人。他知道我不能生孩子,但是他已經有了兩個孩子,所以並不介意。一來二去我們就在一起了。
他的兩個孩子跟他前妻一起生活,所以和我沒什麼感情。
結婚以後我們並沒有領證,不是他不願意,而是我在婚姻中傷透了心,那本結婚證對我而言就像負擔,所以我們只擺了酒席,並沒有領證。
02
但是後來我發現我錯了,沒有保證的陪伴,享受得了一時,卻難享受一世。雖然他對我很好,可是他的子女卻不待見我。
子女摻和父母的家事,容易讓原本關聯甚弱的感情變得難過。他的子女經常在他面前說我的壞話,說我心眼多,不老實。我不知道這些話是不是孩子的母親教他們的,反正他們一直對我抱有敵意。
其實我們在一起十年,所賺的一切都屬於我們的共同財產,雖然他子女不喜歡我但是他還是對我挺好的,但是誰知道他突然發生了車禍,意外去世了。
短短一天,我失去了這個世界上最愛我的人。
我以為這就是我人生中最痛苦的事,但是沒想到痛苦的還在後面。
03
他的子女要求收回我和他的所有財產,他們的意思是這一切都是他爸爸賺的,理應由他們繼承,而我只是個毫無關係的女人。
我這才反應過來,愛得再深,也要給自己留有後路,否則等待你的就是人財兩空,啥也不剩。
我開始了漫長的打官司的道路,他們也不肯退讓,兩方一直僵著。但因為實際上我們沒有婚姻關係只能算同居關係,所以他的財產我是分不到的。他們搶走了房子,我被他們趕了出去。
回望我這段婚姻,我感覺自己真的特別傻,沒有為自己的未來考慮過。當時心想,不用領證就不用承擔責任,後來是因為各種事情就忘記了這件事。我也從來沒有想過人心險惡到如此。
他們的父親屍骨未寒,他們就想著分家產,我知道他們討厭我,可是我從來沒想到他們居然這麼絕情。
如果再來一次機會,我一定會把證領了,沒有保障的婚姻實在是太沒有安全感了。
沒有領證的婚姻我只能稱為同居,你們無論住多少年也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不是真正的夫妻。
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那麼他的財產分配第一順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同居物件是沒有繼承權的。
所以女人千萬不能犯傻,如果一個男人只准備和你同居而不跟你結婚的話,那你可以和他說再見了。
年輕的時候我們以為有愛就行了,愛可以克服艱難險阻,我承認這一點。但是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如果你只在乎當下,那麼你的未來誰來負責。
我從來沒有說領了證就可以高枕無憂了,相反婚姻需要用心經營,領證只是讓我們的婚姻更有保障。
正如我愛你,我就要給你承諾,而領證結婚就是最好的承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