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毛陳錄音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分手見人品”,在兩人身上表現得淋漓盡致。
話題轉回大眾,近些年社會上的分手教訓不在少數,男男女女都有。幾乎都是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拒絕,糾纏不清。
分手的原因千奇百怪,但很難講出:不愛了。相反很多男女關係結束時,彼此還是相愛。但愛並不=接受彼此的性格、態度、行為,所以無法再生活在一起。很多老情人,幾十年還是相愛,但就是沒法生活在一起。感情很浪漫,而一落到現實可能顯得有些醜了。
分手是一件挺苦惱的事,對於雙方而言都是,“為什麼”可能是分手最大的困擾。一種觀點是,分手不要問為什麼,即便說了也不見得是真的,分手本身就是答案。另一種是,哪怕是個假的理由,才有個句號,心裡才放得下。
然而,給理由的背後會有一種情況--那我可以改嗎?分手有個大忌諱,不要去指責對方或數落對方。比如,很多女生分手理由是,對方不洗澡、亂放東西,怎樣怎樣。但其實,這樣的分手永遠分不乾淨。因為他會說,我可以改。然後,雙方可能又毫無意義地糾纏下去。
人們期待為什麼,卻沒考慮能否承受”為什麼“。當你知道是謊言時,可能會感覺荒誕、會痛恨。而,真相又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的。就像,我愛你還是百分百,但是對不起,來了個千分之千的。有多少可以說是一笑而之。跑到人面前比較一番,才是常態吧。
有愛就有痛,有痛不一定有愛。分手必然是存在問題,但不一定不再愛了。陰差陽錯是相愛的常態,但相逢恨早卻會為分手埋下伏筆。可能過了一年兩年、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你幡然發現當初是自己太年輕,不懂得珍惜,他(她)其實都很好。這時你再想起要複合,要在一起。奉勸一句,大可不必。
複合不是兩個人在一起,而是兩個不同的人在一起。這麼好的男人(女人)做丈夫(妻子)可惜了,還是做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