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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遇到喜歡的人應該離婚嗎#

第三期戲劇人們表演了浸沒式舞臺《邂逅·似水》,講述了一位男人錯過自己的婚禮,卻偶然邂逅了另一位心動之人的故事,開放式的結局給人無盡的遐想。

該故事引起網友廣泛熱議,由此引出一個話題,結婚後遇到喜歡的人應該離婚嗎?

該話題高居榜首第八,閱讀數超2.4億。

這個故事,雖然經過了太多的戲劇性處理,但所暴露出的社會問題,我們無法忽視。結婚後遇到心動的人,類似於背叛婚姻,劇中主角是為愛勇敢一些選擇離婚,還是為了責任選擇迴歸家庭,一直是飽受爭議。

對於這個話題,網友們的觀點主要集中在道德、責任層面。

網友一:結婚後遇到心動的人就離婚,長此以往肯定會始亂終棄。

網友二:結婚更多的是責任,不能辜負伴侶。

網友三:不喜歡還結婚有什麼意思,我真想不明白逼著給孩子相親結婚那種,孩子幸福不重要嗎?又不是為了完成任。

網友四:結婚應該收心,一生會遇到不同的人,照這樣,結了離,離了結,要麼你就等到五六十,直到最喜歡的出現為止。

網友五:別結婚,喜新厭舊的人別害人了!把自己整成白蓮花有點噁心!

…… ……

結婚後遇到喜歡的人該離婚嗎?

我認為分情況,如果婚姻中存在家暴、黃賭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必須離。但如果只是夫妻感情生活平淡,建議還是以家庭責任和道德為重。因為,兩個人在一起久了,生活都會迴歸平淡,這是常態。而一輩子能不停換伴侶的人,我相信:那一定是非人道的。

男人為喜歡的女人離婚,再結婚才明白:老婆成全他,是最好的報復

最近收到一位讀者的來信,他的經歷發人深省。這位讀者我們暫且稱呼他為於先生,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他的故事。

於先生和她的前妻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就結婚了。兩人婚後,育有一女。

女兒七歲那年,於先生因為工作的原因,遇到了C小姐,兩人相見恨晚。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兩個人打得火熱。於先生為C小姐租了公寓,這裡便成了他二人苟且的小窩。

C小姐不會做飯,於先生幾乎每天下班第一時間就會趕到公寓,為C小姐做上可口的飯菜。要知道,他在家裡是從來不下廚的。

兩人在一起不到一年的時間,被於先生的新歡被老婆發現了,於先生趁機提出離婚。開始老婆不肯。可後來,於先生髮展到整月整月不回家。有一天,於先生接到原配老婆的電話,說是同意離婚了。

放下電話的那一刻,於先生興奮極極了,他立馬把這個好訊息告訴C小姐。於先生和老婆離婚後,順理成章就和C小姐結婚了,女兒由前妻撫養。

於先生再婚,深信自己和C小姐是真愛。不過可惜,好景不長。不到半年的時間,於先生就受夠了。C小姐不做飯,不做家務,就連花銷也大手大腳。這讓於先生忍無可忍,於是暴發了他和C小姐第一次爭吵。從這以後,於先生和C小姐的矛盾不斷升級,最終以離婚收場。

他前妻說不恨於先生了,讓他先回去。一週後,於先生收到前妻結婚的請柬,這讓他始料未及。

前妻再婚後,於先生還有點恨她。不過,很快於先生又戀愛了。這次交往的女人雖然離過婚,還有一個兒子,但是人會打扮,也漂亮,於先生很是滿意。

兩人雖然沒有正式辦理結婚證,但卻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一起。同居生活,等同於婚後過日子,每天離不開柴米油鹽醬醋茶。時間一長,再好的感情,也終將回歸平淡。於先生也不例外。

於先生和這個女人生活久了,兩個人誰都無法包容誰,為一點小事就會爭吵。不到兩年的時間,就又分手了。

這一次,於先生終於明白,原來婚姻平平淡淡就是幸福。人過得不順,就會想起往事。於先生想起了原配,這才明白:當初自己為了喜歡的女人離婚,老婆成全他,是最好的報復!

於先生說希望我把他的經歷寫出來發表,以警示後人,不要走他的老路。到最後,生活不幸時才知後悔,就太晚了。

在此,希望大家多多分享,讓更多遊走於婚外有情路上的人們,迷途知返,免得鑄成大錯!

愛情,就像飛蛾撲火,就算葬身火海也在所不惜。對愛情有這種堅定信念的人,值得稱讚!但是,婚後遇見喜歡的人,還要飛蛾撲火,置家庭責任和道德不顧,那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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