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近兩月來,周圍圈子逐漸知道我離開體制從事律師職業,不斷的有陌生朋友透過介紹,新增微信好友。交流溝通中,他們除了對我毅然離開體制的決心和勇氣表示佩服,更多的是想從我身上尋找答案:到底應不應該離開體制,從事律師職業怎麼樣?自己應該去還是留?言語之間,我深深體會到他們內心躍躍欲試,卻又糾結、彷徨。我不知道該怎麼和他們講,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有獨特的思想、閱歷、認知和追求,別人的成功未必可複製,別人的失敗未必雷同。人總是要走自己的路,所以,索性趁著失眠,記下自己的一些感悟分享,或許可以幫這些朋友多一些瞭解和思索。
回想2017年,我破釜沉舟參加司法考試之時,根本沒有想過有一天會辭職,脫下心愛的警服,就如同當年考入公安時,從來沒有想過有天會離開警隊一樣。只是出於對人生和家庭的危機意識,擔心九八年大下崗再一次重演時,如果自己被下崗,至少還有一技傍身,可以養家餬口,安身立命。七個月閉關之後,無論意志還是思想層次,得到了質的飛躍,接觸的圈子也開始拓展,我開始思索今後的人生路。糾結了很久,觀察瞭解很久後,終於決定走上了今天這條不歸路。走到今天,我想說的是:離開體制,我不後悔。之前有位法官前輩曾總結離開體制的原因是追求思想自由、經濟自由、行動自由,一文頓成經典。在贊同之餘,我覺得,離開體制原因就是五個不:
第一,不甘心。在體制中萌生離意的人,往往不得志。這樣的人有才華、有能力、有個性,卻學不會圓滑,不愛周旋應酬,不愛勾心鬥角,不愛阿諛奉承,講原則,正直。所以,往往容易有意無意間得罪人,難得到認同和賞識。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小小的螺絲釘,每日在機器中運轉,沒有體現出自己應有的價值、能力和作用。所以,想一展抱負,想發揮自己的才能,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
第二,不滿足。人生總是有夢想有追求的,人生往往又是理想遭遇現實的碰撞消磨。夜深人靜之時,或許很多人都會想著自己現在的生活,與想要的生活相差太遠。物質上的匱乏,精神上的空虛,得不到滿足。想要自由自在的生活,衣食無憂,輕鬆自在,卻總被各種各樣的俗務所纏繞,無法脫身,在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中苦苦掙扎。
第三,不將就。體制內的生活,更多的是需要遵從和執行,很多時候不管願不願意、喜不喜歡,總是身不由己的做不願意做的事,面對不願面對的人,卻又不能說想說的話,不能做想做的事。時間久了,漸感壓抑滿滿,卻又無處發洩。
第四,看不慣。體制之中,總是存在著或輕或重的人浮於事、任人唯親。有才有能的人,通常重心放在做事上,卻少有精力去做人。最後的結果通常都是費力不討好,做事越多麻煩越多,越累越不討好。而什麼都不會、什麼都不做的“神仙”卻往往瀟灑輕鬆。而到了考察提拔的時候,卻總是發現沒有自己的名字。失落感總是在這個時候開始漫延內心。
第五,變不了。每個人都是上進的,但遇到挫折之後,每個人的表現卻各不相同。有的人,失望多了,慢慢開始頹廢,習慣過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生活;有的人選擇改變追求,把重心放在家庭和業餘興趣上,享受天倫之樂,享受人生;有的人嘗試變換道路,從別的方向去努力爭取自己想要的生活。對於大多數人而言,能夠改變的,始終有限,仍然逃離不了身處的困境,無法突破。
基於以上方面,許多人開始考慮離開體制,換條路走。這個時候,才是真正最痛苦的時候。去?前景未知,穩定慣了,經不起風雨飄搖;輕鬆慣了,受不了勞心勞身。留?滿滿的壓抑感和職業倦怠感總是漫上心頭,心裡始終不甘,始終不服。我就是這樣一步步熬過來的,回想起來,從萌生離意,到真正離開的過程中,最痛苦的就是在決定之前的那段時間裡,彷徨、糾結。一旦內心決定之後,便不再有任何思慮,只覺得再難熬下去,只想儘快離開。
對於律師職業到底好不好,到底與體制內相比孰優孰劣的問題,見仁見智。我只能客觀地說說我的感受:律師沒有想象中那麼輕鬆,但是也沒有想象中那麼艱辛。
首先,要想透過考試拿到法律資格證,只是一年或者數年拼命努力就可以做到,但是要想做好律師,就得一輩子不停的學習、學習再學習,奔波、奔波再奔波,不停的運轉。這世上根本沒有一勞永逸,每天坐著輕鬆數錢的律師。我準備司法考試的書和資料,堆起來才一米多厚,但是入行以後,我的實務書籍已經遠遠比複習的資料厚,而且今後還得定期不定期的補充。這個行業的特殊就在於,如果想要繼續下去,就得不斷的充電,不斷的更新知識,還得不斷的碰壁、不斷的受委屈。
其次,律師是沒有收入保障的行業,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去生存。特別是入行初期,幾乎都沒有什麼案源。沒有案源,就沒有收入,那麼只能餓肚子。如果一個星期、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沒有接到一個案子,沒有一分收入時,會不會心慌?家人責備、幽怨的眼神如何面對?我的第一位師傅,是一位資深的法院庭長辭職出來的,他告訴我:他辭職出來的第一年,整整一年,一個案子都沒有接到,這一年就是靠從親戚那借錢維持生活。
接到案子,收錢的時候很輕鬆,但是接下來做事就艱難了。一個案子在手裡,就意味著巨大的壓力,需要絞盡腦汁思索如何尋找突破口,如何收集證據,如何尋找法律依據,如何想辦法說服公、檢、法,如何讓當事人滿意。在體制內,或者可以認真負責就行,但是做律師,必須殫精竭慮。
接下來,再說說律師的好處。
首先,毫無疑問,自由。想上班就上班,想休息就休息,遲到早退沒人管,三天五天不上班,也沒有領導批評。只要包裡有錢,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不用開會,不需要專門學習重要講話。
其次,收入可觀。一個案子接下來,一不小心就是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的工資。第一個月,我只接了兩個刑事案件,師傅照顧給了一家企業去跟進,一個月跟下來,企業的十多起案件打包委託過來。累計起來,一不小心毛收入破了6位數,除去開支,與合作律師分成之後,竟然也能輕鬆破5位數,這是之前沒想到的,一個月努力下來,至少三兩個月不用為生計而愁了。當付出的努力能見到回報時,我想,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再次,律師受到的尊重和成就感,不是物質所能達到的。在體制內時,每次遇到朋友求助時,總是讓我為難的時候,不是需要打招呼撈人,就是需要講情、查資料。在求助者看來,這對我們來說是很輕鬆的小事,舉手之勞而已。但這往往是考驗平時的人脈關係、考驗原則性,一不小心就得罪人,稍不注意可能就被追責甚至坐牢。而出來之後,我可以大方地對求助者說:我已經不在公安了,這個事情愛莫能助了。現在來求助的人,基本上都是法律諮詢,我可以考慮免費講解,送個人情,至少不用違背原則得罪人。比如遇到辭職受阻的朋友,我告訴他,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隨時可以辭職,鬧翻了還可以要老闆賠雙倍工資,朋友很是高興。記得剛離職時,由於執業證還沒辦下來,一個朋友帶著他家的保姆阿姨找來委託。保姆家土地被徵收,獲得一筆近百萬的賠償款,出嫁的姑子見到錢多,便起訴要分一半的錢。保姆阿姨愁容滿面:錢已經拿來為給女兒治病和修房還債,花得差不多了,拿不出錢了。這個案子我才收了幾千塊錢,純粹出於幫忙,而且由於我當時執業證沒拿到手,不能出庭,還是請師傅幫忙出庭。最後經過艱辛的努力,終於勝訴了,保姆阿姨家不用出一分錢,而且做成了本市徵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裁判新規以來的第一起標杆案件。保姆阿姨感激零涕,硬要大老遠送農產品到我家裡,那份感激之情,令我感動不已。這種感激和認可,這種成就感,真不是錢能夠換得到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每個人的路,都是不同的,每個人的選擇,都有他自己的考慮。無論是去是留,都應慎重,做人要有決心和勇氣,但更要深思熟慮。在決定之前,需要再三考慮周全,把所有的可能都設想到,如果自己都考慮到位了,能夠接受所有不利的結果,該果斷時絕不要猶豫。曾經一位前輩送我的一句話,在此也送給大家:想走,就越早越好;不想走,就安心幹下去!
2018年9月20凌晨
記錄於德江縣順風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