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節點,按時間順序,該女友出場了。
初識,我去接她多點,天天開家裡車也比較方便。那時她給我買了套衣服,在我看來挺貴的,我呢一直都是打臨時工,而且月月光。
但這個禮得還,就把自己的小毛驢賣了5000快(這個小毛驢是我自己買的摩托上下班方便,車是家裡的),接下來幾天就是帶她逛街,想回贈套衣服,結果一連幾天她試了很多,確沒有中意的,在做車回家途中聊天得知,她還有信用卡要還,得2萬左右。
我這5000頂屁用,反正我自己也挺喜歡她,公交車上正放著招工廣告,突然一個念頭,在車上就直說:我找個穩定工作,我們結婚吧。她很是驚訝!我接著說:就用彩禮,到時你把錢帶回來,還你的信用卡。
婚後再有閒錢,你不喜歡上班,就給你開個小的美甲店,或服裝店,不用看人臉色,還有個事做。
沒多久兩家老人見面,這事就算定下來了,等我工作下來後就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