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定義中,吸引力法則指思想集中在某一領域的時候,跟這個領域相關的人、事、物就會被他吸引而來。
在這個定義中,它認為當一個人的信念和思維足夠強烈時,會吸引他想要的東西到達身邊。
我一直是個堅定不移的無神論主義者,但對這個法則十分感興趣。
在讀小學時,我特別喜歡隔壁小姐姐的腳踏車,車架小巧,車身由乳白色和淡紫色組成。
在幼時的我眼中,這種漂亮的小車車簡直就是仙女的坐騎。儘管那時我並不會騎,卻也想擁有它。
後來我過生日,父親送我的禮物,就是這麼一輛漂亮的腳踏車。
在此之前,我確認自己沒有向任何人提起這輛腳踏車,只是在見到鄰居小姐姐和她的“仙女坐騎”時,會羨慕地想,倘若我也能夠有一輛就好了。
放在現在,這種心態大概就是網路上所說的“檸檬”,是“酸”。可我從來不否認這種“酸”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它會讓我們在潛移默化中,為了達成目標而行動。
倘若把鐘錶倒著調,讓時間往前呼啦啦倒退幾年——
倒退到窗外陽光漫漫,蟬鳴聒噪,教室頂端的吊扇總是在緩慢地轉動,老師寫在黑板上的粉筆字端正清晰。
趴在教室桌子上,偷偷地翻看壓在課本下的雜誌的我,也在盯著紙張思考,是否有一天,自己寫的東西也能夠印在上面。
就在前不久,和高中時的閨密一起吃飯,因為大學和工作等問題,我們已經有段時間沒有見面。
在簡單地交流彼此近況之後,她對我發出感嘆:“從上學時候,我就覺著你有一天能靠碼字生活。”
我想了好久,十分認可:“那時候我也這麼想。”
現在回憶起來,只覺彼時我真是一腔孤勇,唯餘熱愛。
什麼都不懂,也不瞭解,就敢自信滿滿地認為自己有朝一日能依靠文字吃飯。
當然,倘若我只是想而不付諸行動的話,這將永遠都是白日夢。
高中時,繁重學業外,我忍不住地在筆記本上戳戳畫畫,記下來一個又一個的腦洞。等畢業後,我開始藉助於鍵盤,慢慢地把自己的腦洞填滿,圓起來。
直到今天,我終於實現當時的願望。
或許吸引力法則真的是個偽科學,但我認可積極思維所能夠帶來的力量。
想要得到一件東西,就朝著它的方向奔跑啊。
我所欣賞且崇敬的人,是那種堅定自己目標併為之努力的人。
哪怕中途遇到風波,也不會就此放棄。
大多數人都為了自己的目標而採取相應行動,而非一味地等在原地,空想。
吸引力法則並非奇蹟,愛與信念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