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發小結婚,發小的好朋友是破她處的人,她談過七個男友了,給我同事說給倆人那個過,我同事半信半疑,她一米五,很瘦,我同事180,140斤,是去參加發小婚禮認識的,我同事說要帶我去參加晚上她朋友結婚聚會,吃吃飯唱唱歌,十個人一共,其中有她前前物件,也就是我同事初中同學,沒說過話,我同事跟現在這個物件也是初中同學,大家看看同事跟她分手有毛病嗎?不知道避嫌?她說反正把前物件當陌生人,呵呵,我會咋想?本來被倆人那個過我同事就很介意,談物件第一天就睡了,還跟我同事太開放了,我同事和她家都是農村的,我同事家裡養了1500頭育肥豬,投資了四百多萬吧,然後她家就她爹在工地打廣
大家會接受這樣的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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