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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清楚的向大家講述這件“離婚案”,我將用第一人稱的方式,來敘述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現在和老公處於分居狀態,準確的來說,我們已經分居了三年,三年前我就已經向法院起訴離婚,但直到現在仍舊沒有判決下來,因為什麼了?“我和老公有一個十歲的腦癱兒子”。

他不願意要這個孩子,我也更加不願意要這個孩子!

“我覺得老公一直在刁難我,是想從我身上榨一筆錢”,可我那有什麼錢給他,當初我之所以會“懷上這個腦癱兒子,一大部分的責任都要歸咎於他”,當時我才19歲,他二十四了,我們在深圳一家塑膠廠上班,當時我懷上了孩子,告訴他我想打掉,並不想這麼早的結婚,可他卻告訴我,“女人第一次懷孕不能流產,讓我相信他一定可以讓我娘倆過上好日子”!

現在回想起來,我真的是悔不當初,我為什麼會選擇留下這個孩子,相信這個渣男的話!

因為和老公是同一個市的,也不算太遠,當時父母也算是勉強同意了我們的婚事,只是要求我老公給五萬的彩禮,老公也同意了,說他本來就沒車沒房,這錢應該給。於是這個孩子就這樣留了下來,當時因為我倆在塑膠廠已經幹了一年多了,又臨近過年,老公就勸我再幹倆個月,說他手裡有三萬多的存款了,再多幹倆個月就可以湊夠五萬的彩禮給我媽。

我看他努力上進的樣子,也就同意了他的說法,瞞著經理懷孕的事,因為我們廠是做塑膠產品的,是不允許孕婦做這種工作的。就這樣我一直跟他做到過年才回的老家結婚。

懷孕的時候,我也沒怎麼去醫院檢查,就快四個月的時候去醫院聽了一次胎心,也就是為省錢,我公公婆婆當時告訴我“生個孩子罷了,花那錢幹嗎”?等到年一過完,老公就想出去打工了,說是孩子馬上就要出生了,出去多找兩錢總是好的。

可我在公婆家怎麼也呆不習慣,有老公在,我還能將就住,他這一走,留我一個人大著個肚子在這地方,我突然就感到害怕了,而當時孃家我也回不去了,孃家媽正在給我弟裝修房,對我這個嫁出去的女兒,她也經全然不上心了。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老公帶上我再一次回到了深圳,他打工掙錢,我在外面養胎

在深圳養胎的日子裡,老公在廠裡吃飯。而我一個人在出租屋內經常隨便吃點麵條,粥之類的食品,那時候老公每天下班回來,都會給我帶點路邊小攤,而我又嘴饞經常買一些可樂,雪碧之類的飲料喝,沒有老人照顧,也沒人叮囑我,在外面養胎的幾個月,我都是這樣度過的。

直到四個多月後,我的預產期將致,我才和老公一起回老家準備待產“而一切的噩夢就從孩子的出生的那刻起”,我的人生徹底的被毀了。

“在一個冬日的早上十點,我順產,產下了一名男嬰兒”一個滿臉“烏青”的孩子。當護士把孩子交給我時,“我的天從此塌了下去”,我為什麼會生出這樣的孩子,為什麼?

我的兒子從生下來,身上一大部分就是“烏青色”要多醜,就有多醜,花費了兩萬多給他往各個醫院看過後,最終醫生告訴我和老公“我十月懷胎生的孩子是個腦癱”,叫我們不要再白費力氣了,以我們的經濟條件,根本就負擔不起這“鉅額的”醫藥費,還不如帶著孩子回去慢慢養著。

從那以後,我和老公就沒再好好睡過一個安穩覺,每天看著這個“長相怪異不會哭,不會笑,的孩子,我的內心一點點的在崩潰,變得越來越敏感,每天就和孩子窩在家裡,生怕會被外面的閒言碎話毀掉我最後一絲的尊嚴。

老公不在外去打工了,在家裡工地上幹一些雜活,工資又不高,又常常收不到錢。我們就開始為孩子,為這貧窮的生活天天吵架,用最惡毒的言語去咒罵對方,直到有一天我實在忍受不了,我悄悄的扔下孩子給婆婆,躲回了孃家。

孃家媽見我回來,態度很冷淡。她深怕我會連累到她,因為弟弟現在好不容易找了個女朋友,怕我會拖累到弟弟,讓我趕緊回家去,這就是曾經要了我老公五萬彩禮的孃家媽,如今我落魄如此,她竟如此對我,怕我會連累弟弟娶不到老婆。最後走投無路的我拿了我媽抽屜裡的六百塊錢,跑去重慶投奔了我表姐。

才開始的頭兩年,我每個月都會寄給我婆婆一千塊錢,希望她能對我那可憐的孩子好點,中間老公也來找過我幾次,叫我回去,說我們的兒子已經會慢慢的走路了,只是不會說話,不會笑。婆婆讓我們趁著年輕,再去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還告訴我說,這個腦癱孩子她和公公幫我們帶。

“我對他的請求,一次又一次的拒絕了”,我怎麼可能做到若無其事的再和他生個孩子,開始新的生活,我怎麼可能當那個孩子不存在,只要有這個腦癱孩子在,我這一生都會被嘲笑,被別人看不起

就這樣,耗了一年後我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離婚,從那時起,我沒再給婆婆寄過一分錢,想給這段關係來個徹底的了斷,在離婚協議裡我要求自己不要孩子的撫養權,我可以向前夫支撫“一個月一千的撫養費”,但是從此以後,這個孩子的一切都與我不再相干,而他也表示不願要這個孩子,我要想離婚可以,把孩子帶走,就這樣和他拖了三年,因為我們雙方都不要孩子,法院判出“離婚無效”!

而今年,我實在不想和老公拖下去了。我再一次主動聯絡了婆婆,讓她幫我勸勸老公,說我們已經不可能再回到過去了,只要她說服了老公,我每個月會準時給婆婆卡上打1200塊錢,在農村1200足可以夠她和孩子一個月的吃穿用了,而婆婆卻在第二天告訴我,她和公公商量好了,我和她兒子離婚可以,但必須讓我每個月給她三千的撫養費,直到我兒子不需要他們照顧為止。至於我和老公,以後都不用去管這個孩子了,各自婚嫁自由,只要我願意一個月出這三千的撫養費,她就讓她兒子和我籤離婚協議!

一個月三千,這樣的獅子大口”,我只想問她,是怎麼好意思開口向我要的,我怎麼會攤上這樣瞞不講理的婆婆,為何偏偏讓我遇上了這樣一家人,真的是我人生所有不幸的集合。

“還有什麼比這更悲傷的,更讓人感嘆”的離婚案嗎?我們不由得去想那個可憐的“腦癱孩子”在鄉下跟著年邁的爺爺奶奶生活,是怎樣的一個場景。

是誰的錯?婆婆向兒媳索要三千的撫養費,對於兒媳而言這簡直是天文數字,無法承擔,在兒媳眼裡這個婆婆簡直不可理喻,遇上這樣的一家人是她一生的不幸,可一直在照顧她腦癱,生活不能自理的兒子的又是誰?

對於法院的判決,值得我們每一個為人父母,即將為人父母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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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天價彩禮,該整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