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底,經人介紹,認識了個女孩子。
農村出來的,雙非本科學歷,長得還行,收入不高。
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能處就處吧,就談上戀愛了。
而且我覺得她花錢大手大腳。
說真的,我從小在城市長大,父母都是國企職工,我自己收入也不低,一年有個20多萬,在我們這種小二線城市裡,物質條件算不錯了。
她居然花錢比我還大方。
認識我開始,基本就接近月光了,而且我們倆一起出門,都是我花錢。
節假日跟我要禮物,還說什麼男人就要寵女人之類。
19年清明祭祖,帶她去了,回來又跟我說什麼孩子要跟她姓。
我當時就想跟她拜拜了。
但還想著多處段時間,看能不能改變她,就繼續了。
她想吃什麼好吃的,我帶她吃。
她想買什麼,只要跟我說,基本都買。
但區別是,我也會跟她要禮物,絕對不會比我買的貴。
而且我會記賬。
到19年國慶,她又跟我發脾氣。
為什麼發脾氣呢?
我之前和朋友聚餐都不帶她,她說我不把她介紹給朋友,就是不愛她。
國慶有朋友聚,我就帶上她了。
結果她說我總是看桌上的一個女孩子。
我真是服了,人家坐我對面,我不往前看,我往哪看?
當晚回家以後,我就把賬本翻出來了。
從清明到國慶,半年,我為我們一起玩,以及給她買禮物,花了接近五萬塊。
她一共掏了七千多。
她還把房子給退了,住到我的房子裡了,這裡給她省的房租都沒算呢。
她還有個神邏輯,說房子是我名下的,她是給我白還貸的。
所以我直接把她掃地出門了,分手了您,不用你給我白白還貸了。
她哭哭啼啼地不肯走,我直接叫保安。
第二天她又上門,我門都沒給她開,你有什麼東西忘了我拿給你,複合免談。
敢再來騷擾我,我就報警。
她閨蜜還打電話過來罵我,說我是渣男。
我當時就問了句,渣在哪裡,我是出軌還是家暴了,她又說不上來,說我把她錢給花光了。
我真是驚呆了。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她一個月到手就五千塊錢的人,搬出去以後居然在一晚上三百多的酒店裡,住了一個禮拜!
我們這裡,一百五就能住漢庭如家了。
她還買了化妝品,花了一千多,她閨蜜居然說是怪我,我不分手怎麼會心情不好買東西?
她還租兩千塊一個月的房子,押一付三,她閨蜜說這八千得我出。
我直接說,你租一千的房子去啊。
住慣了我兩百萬的房子,覺得一千的房子沒法住,怪我咯?
現在沒錢了,說是我花的?
上個月,這個田園女給我打電話借錢,說疫情沒開工沒收入,現在她媽生病了,跟我借錢。
我直接拿出賬單拍張照片發給她,對不起我已經給你五萬塊了。
借錢可以,年利率5%,必須要有抵押物。
你沒錢關我屁事,你一個月五千塊,省吃儉用合租房子,攢兩千多沒問題,你工作都兩年了,怎麼也該攢個四五萬吧。
自己不攢錢,怪我?
她之前在微博罵我,微博田園女權多,就幫著她罵我。
所以我找律師了。
等著吧,我不接受調解,我就要跟你走程式,我不要你賠錢,我耗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