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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二胎的到來,原本的兩居室已經無法滿足一家人的生活了,於是只能換個大點的房子,因此我也被逼成了買房的剛需人群。

但是由於限購政策的原因,想換房只能透過離婚,用老婆的名額來購置房產,於是我和我老婆就沒有任何顧慮地辦理了離婚證,不過現在辦理離婚證不需要繳費還是讓人挺欣慰的。

之後我們也順利地買到了房子,本來手續辦完應該再去復婚這件事就算圓滿結束了,是那些原因讓我們不想再復婚呢?

接下來說說離婚後的吧,離婚後你就是單身獨立的個體了,遇到任何事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牽扯到老婆了,確實方便了不少。

(離婚後我家的戶口本就變成了兩本也就是兩家的戶,嘿嘿.不知道以後老房子拆遷會不會多分套)

還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要為將來給孩子買房做考慮,按現在的政策如果我們保持離婚狀態,還可以用我媳婦的名義給孩子買一套,如果我們復婚了我們就無法再購置房產了,有人會說到時候再辦個離婚證不就完了嗎?是啊,我們也是這麼考慮的,但是這不是趕上有的城市出臺了新的政策,就是防止假離婚買房,萬一我們這裡也頒佈這個政策那不就徹底沒戲了嗎!所以權衡利弊之後,我們的決定就是不去復婚了。不過這一定是在家庭和睦和夫妻感情比較好的情況下才行,萬一要是鬧離婚了那就比較麻煩了。

反正我是對我們的夫妻感情有信心的,平時還經常拿對方是單身來開玩笑。

不過這只是沒辦法的選擇,如果沒有限購這回事,我想我們是絕對不會去離婚的,如果有更好的辦法我也會第一時間去復婚的,畢竟還是想給老婆一個國家承認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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