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80年代,那個時候已經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所以父母只生了我一個。
父親是一個嗜酒的人,那個時候開著小型拖拉機,如果按著正常的軌跡走的話,一家人的生活本該是不錯的。母親就在家裡種地操持家務,也算一個勤勞的女性。但是對我是厭惡至極,就因為我是一個女孩,她喜歡的是兒子,所以還很小的時候就一直在她的打罵中度過的。
父親掙的錢都被他的酒肉朋友幫忙消費了,掙的錢也沒拿回家,這不說,就連家裡養的豬也被人牽走抵債,母親中午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在我一歲多一點的時候向父親提出了離婚。第一次向法院申訴時,父親不同意,沒離成,撤訴,母親說再觀察一段時間,看父親改正不,其實這也是為下一次提離婚申請做鋪墊而已,她心裡早也下定決心要離了!是的,第二次離婚就順利得多,成功了。
當時我奶奶勸她看著孩子的份兒上留下,我母親用很厭棄的眼神看著我說:“這是你們*家的,不是我的,我不要!”如果看到這裡有人會說這些事你怎麼會知道,當時你那麼小?這些事是我奶奶說的,當然在長大的過程中,我也慢慢有辨別是非的能力,知道片面之詞也不能全信!
其實作為一個女的來說,像我爸那樣的問題,我也受不了,所以母親走我能體諒她的心情,不怪她。但是讓我堅信她不喜歡我,嫌棄我的是她離婚後就從來沒來看過我一眼!作為一個母親,什麼原因能讓她對自己的孩子不聞不問!我現在也是為人母,我是做不到。(寫到這兒了,如果這樣就完了的話,我覺得我都還是幸運的,但不是,命運還是很波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