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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個熱門的新聞,標題為“女大學生舉報他公職父親家暴”因為網路的普遍性,我們

透過報道知道了很多家暴的案例。 家暴屬於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 實施這種行為的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家暴行為是不可原諒的。 因為這種行為很可能已經是家暴實施人的一個習慣,有第一次之後,就會有以後的很多次。而且家暴這種行為對一個家庭成員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不僅會給他們的身體帶來傷害,長期生活在這種家暴的環境中 ,更會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 。

有人說,“為了孩子我要忍受。” 但是你這樣的選擇真的是為了您的孩子好嗎?孩子應該是 開心的,快樂的。在他看到家暴實施人的種種行為後,他還能真正的開心快樂嗎。長期生活在家暴氛圍的生活當中 ,對他會有很多不好的影響 。這種影響可能會伴隨他以後的人生 。每個人的一生看似很長,其實很短暫 。應該為了孩子,更要為自己 選擇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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