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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生,19年7月份會計專業畢業,真正出來工作是10月份中旬,3000元一個月的工資,公司不包吃住,所以想符存點錢還是很困難的。不過我本人比較節省,從來不買很貴的東西,吃飯也是自己一個人買菜回出租屋煮,所以3000塊錢對於我來說還是夠開銷的。

我家是農村的,家裡有五兄妹,我是最小的那個,家裡不算很窮,生活質量各方面都還算可以。我這個人比較喜歡存錢,雖說家裡人不要求我每個月給家裡寄錢,但是我還是出於孝心給了爸媽7000塊錢、雖然不多,但是這是我工作9個月以來的存款了。剛出來工作不到一年,能給7000塊錢家裡我覺得已經是不錯的了,畢竟我一個月的工資才3000塊。

我的朋友都說我厲害,一個月工資才3000塊錢,竟然還有錢給家裡那麼多錢,她們的每個月都是月光族,可能有很多人會說我傻,女孩子家家不好好對自己,竟然想著存錢給家裡,不留一點給自己。其實我個人覺得在沒結婚之前給點錢家裡還是可以的,畢竟父母養大自己不容易,但是也不能無止境的往家裡寄錢,自己還是需要留點存款的。

不管是做什麼都要留有一定的餘地,不能太過也不能一毛不拔,你們說是嗎,我這樣做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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