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前的一天,陳阿姨在臥室摔了一跤,因為家中只有她一個人,手機又放在客廳的茶几上,最後只能忍著疼痛從房間爬到客廳,拿到手機後才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自己去了醫院。好在去醫院檢查後,醫生說問題不大,只是小腿有點骨折,打上石膏休息幾個月,就能恢復健康。
接連見了幾個相親物件後,陳阿姨相中了比自己大5歲的花大爺。花大爺是位離休老幹部,有點基礎病。可陳阿姨並不嫌棄他,她想著人年紀大了,有點小毛病也很正常。花大爺對陳阿姨也很滿意。相處了一段時間後,兩人去結婚登記處領了結婚證。婚後陳阿姨搬去了花大爺家同他一起生活。
陳阿姨愛乾淨,人也勤快。每天買菜、做飯,將家裡收拾得井井有條。逢年過節花大爺的兒女回來吃飯,陳阿姨也不辭辛苦地給大家準備飯菜。反觀花大爺,娶了陳阿姨以後就成了一個甩手掌櫃,平時從不幫忙做家務,飯來張口,衣來伸手。陳阿姨有時也會抱怨幾句,但花大爺毫無悔改之心,依舊不聞不問。
天有不測風雲,就在一年前,陳阿姨因為胃痛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為胃癌,需要做胃部切除手術。得知陳阿姨的病情後,花大爺和他的子女們並沒有任何的慰問表示,反而在半個月後冷漠地給陳阿姨遞來了一份離婚協議書。
本就被病痛折磨得不成人形的陳阿姨,得知自己一直細心照料著的再婚老伴在自己最需要人幫助的時候想要跟自己離婚,悲痛欲絕。她覺得自己照顧了花大爺10年,現在正是花大爺照顧她的時候,所以她拒絕離婚。就這樣兩人鬧上了法庭。離婚官司持續了大半年,法院最終以夫妻感情破裂,判了兩人離婚。因為花大爺的所有財產都是婚前所得,陳阿姨最後只得了5萬元的離婚補償金。
老年人的婚姻市場上流傳著一句話:男找“保姆”,女找“靠山”。花大爺當初找身體好的陳阿姨做老伴,就是打著”男找保姆“的算盤,所以在陳阿姨生病後,他迫不及待地想甩掉這個包袱。這種行為極不道德,也令人髮指。所以,老年人在找老伴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多相處一段時間,看清楚對方的人品,再決定是否要跟對方建立婚姻關係。
至於“女找靠山”,喪偶8年的老孫就曾有過這樣的一段經歷。
老孫的第一任妻子是他的同學,兩人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婚後的感情很好,相伴著走過了幾十年。不幸的是,妻子8年前因病去世,留下老孫一個人孤零零的生活。那時的老孫只能將所有的悲痛化作工作的動力,拼命工作來讓自己過得充實些。5年前他退休了,不用工作的他開始覺得時間異常難熬,他每天將自己關在房間裡,翻看著妻子以前的照片,鬱鬱寡歡。
女兒見父親這樣,實在於心不忍,她建議道,“您還是再找個伴吧?身邊有個說話的人也好。”在親友幫助下,老孫認識了和他同樣喪偶的劉阿姨。劉阿姨特別能幹,很會打理家務,唯一不好的,就是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兒子工作一直不穩定,閒在家中。認識3個多月後,徵得雙方子女的同意,他們去了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
婚後不久,劉阿姨的兒子就經常說自己沒錢用,跑來跟老兩口借錢。劉阿姨也是有退休金的,但不是太多,大概有2000多塊錢。基本上她的退休金都是被她親生兒子拿去打麻將,就這樣還不夠,劉阿姨還將老孫給她的買菜錢拿去接濟兒子。老孫勸劉阿姨不要總是慣著兒子,管好自己的錢包,以後老了還需要點錢傍身,解決養老問題。
可劉阿姨卻覺得老孫太小氣。因為老孫單位比較好,每月退休工資大概有7000多塊,而且老孫有兩處房產,自己住一套,另外一套房子一直在出租,每月也有兩千多塊的租金收入。劉阿姨說當初自己答應和老孫在一起,每天給他燒飯,洗衣,打掃衛生,就是想今後的生活能有個保障。
因為劉阿姨兒子借錢的事,兩個人經常拌嘴。事情到了這個地步,老孫決定還是一個人過。但對方開始談條件了,要他分財產。最後,老孫還是妥協了,他答應給對方兩萬元的經濟補償。這段婚姻不到1年時間就結束了。
幾年後,在老年大學裡,老孫認識了現在的老伴惠芳。兩人興趣相投,很快就走到了一起。這次老孫理智了許多,相處了一段時間後,他忐忑地跟惠芳提議:“現在的年輕人流行‘試婚’,要不我們也先試試?”沒想到惠芳爽快地答應了,因為她也有這樣的顧慮。畢竟年紀大了,本來的生活習慣和思想觀念已經形成,不太容易去磨合和改變,不住在一起也不知道兩個人到底能不能相處得來。
儘管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老孫覺得自己竟然要跟惠芳住一起,還是得向親朋好友們正式地宣佈一下。於是他們舉行一場小型的結婚典禮,將雙方的家人聚到一起好好地熱鬧了一番。
離異或喪偶的老人晚年孤獨,再找一個老伴,開展一段“黃昏戀”,是很好的選擇,有了老伴,老人不光日常生活上有了照應,情感上也有了寄託。但老人在尋找自己的“另一半”時,也要持謹慎態度。老人的習慣早已形成,很難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如果草率從事,找到一個自己不合意的物件,則煩惱更多。
老年人喪偶後未婚同居,或者先試婚再結婚,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畢竟老年人再婚時,身後還站著各自的兒女,如果結婚就要牽扯到財產分配以及和兒女之間的關係等問題。
因此,老年人再婚更要講究門當戶對:兩個人財產相當,三觀契合,走到一起是出於感情需要,而沒有功利色彩,這樣的婚姻不僅穩妥,也能得到兒女們的尊重。對於財產問題,雙方應事先做好約定,最好能提前去做公證,以減少和杜絕以後的隱患和紛爭。
當然,作為子女,也不能因為自己的私心阻撓獨居的父母重找伴侶,因為每個人都有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老年人也不例外,他們也有獲得晚年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