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晴晴同學
排版/晴晴同學
文章字數/1801字
閱讀時長/3分鐘
最近在想一個問題,對於一件事所帶來的體驗,為什麼人與人的感覺竟如此不同?
比如看到家人不開心,有的人會覺得揹負著巨大的壓力,自己深感痛苦;而有的人可以坦然地面對這些,幫助一起尋找解決辦法;還有的人,在試過一些辦法之後,乾脆放棄置之不理。
難道這僅僅是思維方式的不同嗎?
直到我看了《非暴力溝通》一書,作者談到個人成長的幾個階段,我才對這個問題有了清晰的瞭解。
每個人對於一件事有不同的體驗,不同的感受,不過都是個人發展的一個階段而已。
第一階段,“情感的奴隸”
在這個階段,我們總是相信自己務必要為他人負責——使他人開心是我們的義務。一旦別人不開心,我們就覺得自己有責任要做些什麼來改變這個局面。而此時,這樣“忍辱負重”的心態在促進我們痛苦的同時,也讓我們有了一份沉重的負擔。
在知乎上看到一個人,他回憶他的童年,每當考試考得不好的時候,父親總會質問他,你考成這樣,對得起我嗎?每每想起此事,這個質問簡直如噩夢一般縈繞在耳邊。
當看到父母不開心時,他深感內疚,內心揹負著巨大的重擔,把原因歸咎於自己之後,他時常處在“對於父母的情緒自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定要努力考好,讓他們開心起來”這樣的狀態中。
然而在這樣一種心態下的努力,只會導致自己的痛苦,一種承擔了他人情緒的痛苦。
後來的努力並不能使他成為一個喜歡學習的人,相反會因為揹負著巨大的壓力而厭惡學習這件事,將自己活成了一個痛苦的載體,一方面揹負著讓父母開心的負擔,另一方面揹著逼迫自己努力已達目的的包袱。
同樣的感受也會出現在親密關係中,其中一方經常因伴侶的不開心而憂慮重重,起初以為這會不會是寵愛呢。細想之後才知道,其實不然,寵愛的出發點是愛,因為愛所以希望你快樂。而情感的奴隸出發點是“我負有極大的責任”、“我有讓你開心起來的義務”。
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做情感奴隸的人會經常性的不開心,而這些不開心也確確實實是自己讓自己不開心的。
第二階段,“面目可憎”
在這一階段,我們意識到一味地迎合別人並不能使我們開心,反而感到難受,於是乾脆一副“與我無關”的姿態面對一切。
對於這一階段的發展我深有體會,小時候我總喜歡去迎合別人,以他人的意志為主導,因為不想讓所有人失望,而獨獨委屈了自己。比如我不太想去參加一個演出活動,但礙於老師的勸說而選擇參加;明明不想去醫院看望一個陌生的親戚,最後還是陪父母去了。
後來我逐漸發現,即便迎合了他人,並沒有使我獲得一些快樂,我反而因為自己的一次次迎合而感到憤怒、壓抑,但那時候並不清楚這是違背內心的感覺,只是覺得怪怪的。
隨著年齡的逐漸增長,我逐漸意識到我越來越討厭這樣的自己。於是,我便進入了第二階段——“面目可憎”,對於他人提出的一些要求,都一一拒絕,一切以自己的意志為主導,甚至不惜與家人的關係搞得很僵。
記得高中畢業在選擇學校的時候,父母和我的意見相左,哪怕吵得很厲害,我仍然堅持選擇自己心儀的學校。
在這一階段,雖然我聽從了自己的內心,按照自己的選擇去行動,但也明顯了察覺了自己有一副“愛誰誰”“關我什麼事”的姿態。
雖然樣子“面目可憎”,但我始終覺得只有堅持了自己的內心,我才會更快樂些。
第三階段,生活的主人
在這個階段,我們瞭解到感受始終來自自身的需求,我們會出於愛而願意幫助他人,但這並非是因為內疚、負擔或慚愧,這時候我們逐漸意識到,自己對於自己的行為負有責任,但卻無法為他人負責。
快到年關了,關於帶不帶物件回家又成了熱門話題,對於父母的催婚,有的人壓力很大,甚至會迫於壓力而草草結婚(身邊也確實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這雖然滿足了長輩的需求,看似是一種愛的體現,但實際上卻包含了自己的委曲求全,間接地壓抑了自身的需求。
而有的人選擇坦然面對,遵從自己的內心,這看似違背了父母,但卻可以讓自己活得更明白些:我們清楚地知道自己對於生活的需求,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時,同時也會逐漸明白,愛父母並非是透過滿足他們的需求而體現的,我們可以做到一定程度上理解他們,我們願意從其他方面幫助他們、支援他們,但我們真的無法為他們的要求負責。
這時候,我們才真正過渡到生活的主人。
寫到這裡,我發現就現在的社會現象來看,有太多期待和偏見約束著我們,不時地有人跳出來說,“你不為自己想,也得為你父母想想”、,“你都多大了,也該怎麼怎麼樣了”,也因此,很多人深受影響,下意識地揹負了很多所謂的“責任”。
其實,與其迎合他人活成更好的自己,不如更好的成為自己,成為生活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