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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是家中最小的女兒。由於家裡孩子多,父親是鎮上供銷社的職工,母親手巧做的一手好針線,幫別人做衣服。在那個年代算是好人家了。然而從小我就知道,媽媽從早忙到晚沒一刻是空閒的,而父親下班回家什麼也不做,吃飯時還這個菜好吃了,那個菜不好吃評判一下。母親雖然不上班,她幫別人做衣服收入不比父親少。為什麼母親一直這麼忍讓,憑什麼?當時我就想不通...

後來我自己長大了,結婚了。老公和我一個單位上班,他是技術科長,我是出納。一起上下班。唯獨不同的是我老公家務什麼也不會,燒飯洗衣服更別說了。婆婆也不讓他做。我又想不通了,什麼男女平等,如果有來生做貓做狗不做女人了。

可是我肚子不爭氣,生了個丫頭片子。當時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決不能讓我的女兒跟我一樣,我要讓我女兒將來讓她老公做飯洗衣服。我呢也不要再生什麼兒子了,專門培養好女兒。所以女兒學習我嚴管,家裡什麼都不用她做。小學初中在家歸我管,高中離家遠我讓我老公姐姐管她,大學我讓在杭州的姐姐管。總之保證她除了學習其他什麼也不用做。我以為女兒什麼也不會,將來嫁人了她老公不能把她餓死吧?所以我女兒從小到大連泡麵也不會泡。是她不會嗎?還是從小養成了讓人服侍的習慣?我女兒從小學習成績一直很好,但除了學習也就學習了。

女兒大學畢業自己找工作,也成了一家企業的高管,在外可算女強人,然而三十多了不戀愛成了我的心病,這次我因不小心受傷,要臥床二個月。家裡就亂了,我起不來,女兒老公別說做飯了,連洗碗也不會。怎麼辦呢?還好有我老公的姐姐一家輪流做飯洗衣打掃衛生。所以我在想我把女兒養成這樣,真的是為女兒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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