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秀英今年68歲,2年前被診斷患有肺癌,經治療老人從鬼門關闖了過來,準備回老家祖屋靜養,讓她憤怒的是,老家房子竟被小叔子劉建軍霸佔了,房子已重新裝修,大門已換鎖。
鄒秀英想不明白,小叔子一家有房可住,為啥還要霸佔自己的房子,讓自己這樣一位癌症病人無家可回?
01劉家有兩兄弟,大哥劉建國和小弟劉建軍,鄒秀英是劉家的大兒媳,她和丈夫育有2兒1女,公婆一直在大兒子家生活,由鄒秀英照顧,劉建軍育有一個女兒。
上世紀70年代末,鄒秀英以個人名義申請了宅基地,公公劉紅根出錢在宅基地上建了房,房子建好後,右邊的4間屋子分給了老大劉建國家,左邊的3間房和1間廁所分給了小兒子劉建軍,劉紅根和老伴跟著大兒一家吃住,原本兄弟兩家相安無事,5年前劉紅根老人去世後,兄弟兩家的關係卻忽然緊張起來。
接著鄒秀英被查出肺癌,她去醫院治病的這段時間把屋子租了,期間接到親戚電話,告知她家租戶被小叔子趕了出來,小叔子說房子是他的,鄒秀英認為房子在公婆手裡就分好的,小叔子也有3間房,這本來就是自己家的房子,怎麼變成他的了?
鄒秀英出院後想回老屋靜養,結果房子被小叔子霸佔並換了門鎖,鄒秀英找到小叔子,可小叔子根本不讓她靠近,讓她滾。
鄒秀英表示自己在這棟房裡已住了40多年,歸屬本來沒任何爭議,她不理解小叔子現在為何突然插手干涉她的家事。
房子門鎖已被更換,屋內也被裝飾一新,可鄒秀英卻進不去自家門,她悲傷難耐,濁淚直流,眼見母親委屈落淚,兒子劉天立也是憤憤不平。
劉天立表示,他從長沙到新化已去了不下20次,當地派出所、縣公安局、居委會……都跑了很多趟,但都沒啥結果,劉建軍根本不講理。
那麼,小叔子為什麼突然霸佔大嫂的房子呢?
02劉天立說,他為幫母親爭回房子,前後10多次回家請求各方調解,可叔叔不退讓半步,他想不明白,原本兩家相安無事,叔叔為何趁母親生病之際狠心霸佔房子?為了討要一個說法,劉天立和母親再次去找劉建軍。
劉建軍聲稱,現在他佔的4間屋子,是父親去世前留給他的,屬於他個人財產,可之前鄒秀英說過,房子早在40年前就已分配給他們家,對於同一套房的歸屬,弟嫂說法誰對誰錯呢?
爭執間,劉建軍又爆出一個秘密,老父5年前去世時留下一筆40萬遺產,這筆錢自己一分沒得,他懷疑被大嫂一家獨吞了,他們兩兄弟,老大得了錢,就不能再得房子,作為交換,他理應占著大嫂家的4間屋。
對於小叔子的話,鄒秀英表示,公公是糧站退休幹部,每月只有4千多退休金,吃穿用度和吃藥打針都不夠,根本攢不下40萬,小叔子現在沒證據就無端指責自己,實則以此為藉口霸佔自家房子。
那麼,老父親到底有沒有留下40萬的遺產呢?
03關於40萬遺產,劉建軍表示是父親臨終前只跟他一個人說的,而鄒秀英反駁,公公去世時劉建軍都沒有在場,結果弟嫂爭吵了起來。
民警表示弟嫂兩家因房屋歸屬問題,他們已調解多次,根源在於劉建軍不滿老父遺產分配方案。那麼,事實到底是大嫂一傢俬吞遺產,還是小叔子一家打老屋的主意呢?
04鄒秀英拿出一張泛黃的信紙,這是1977年9月17號申請宅基地的報告,她說當時家裡只有自己是農村戶口,這塊宅基地便以她的名義申請下來,之後公公出資修建,分家時公公給兩個兒子各分了4間屋。
鄒秀英表示,這些年他們一心一意贍養公公,公公很感念這份孝順,主動出伙食費,他們晚輩絕沒有圖謀公公遺產,原本相安無事,可公公去世後,小叔子卻以他們侵吞遺產為由霸佔房子,
劉建軍認為,大哥早於父親去世,作為唯一兒子,他理應全權料理父親的身後事,可喪事卻由大嫂家負責,這讓他很難堪,父親遺產分配他也不知情,他說父親參加過抗美援朝,退休前曾是當地糧食系統幹部,退休後待遇不錯,還出外工作掙錢,根據他的猜想,父親至少留下一筆40萬的遺產。
老人明確表示,希望小兒一家能遵從老伴生前的房屋分配,趕緊從大嫂家搬出來。
那麼,最終劉建軍能否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搬出大家嫂,兩家的矛盾又該如何解決呢?
05針對房子被佔,鄒秀英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由於劉家宅基地在鄒秀英名下,鄒秀英享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上建的房是劉紅根出資,所以,40多年前劉紅根的分配方案合理有效,鄒秀英依法享有4間房屋的所有權。
這就意味著劉建軍搶佔房屋已經侵害鄒秀英的合法權益。
之後在尋情小組協助下,劉家弟嫂在當地派出所進行調解,劉建軍對沖動打人行為作出道歉。
事情發生以來,劉家弟嫂第一次達成協議,願意再次協商,可見雙方冷靜溝通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這件事給兄弟之間相處提了個醒:
一、大嫂要理解小叔子的心結。
公婆對小叔子的“輕視”,大嫂家人應都知曉,作為大嫂理應換位思考,理解小叔子一家的感受,小叔子並非真心想要房,他是對老父一些處理方式不滿,以求內心認為的公平。
這時作為大嫂的鄒秀英,在處理劉家大事時,理應跟小叔子商量,尊重小叔子的意見和建議……
二、父母的偏心不利於家庭和諧。
劉家父母因兩個孫子而偏心大兒家,導致小兒內心有怨氣,使得弟嫂間發生矛盾和衝突。
父母偏心不是個例,所以作為多子女的父母,應儘量做到一碗水端平,子女都是一母所生,為啥要厚此薄彼呢?
三、知法不犯法。
公民的義務是知法不犯法,自己心裡再有怨氣和委屈,都不能以身試法,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
劉建軍私自霸佔大嫂房屋、毫無證據地猜想父親遺產被大嫂家侵吞、杜撰老父的口頭遺囑……都是觸犯了法律的行為,如果大嫂家追究,劉建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千萬不要因房屋糾紛寒了彼此的心,但願經歷這次風波後,弟嫂之間能夠將斷裂的親情再次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