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世界上最浪漫的事就是跟你一起慢慢變老,一起看夕陽黃昏,一起看潮起潮落。可有些人偏偏不是你的命中註定,相處久了才發現,不過是陰謀一場。
真實案例。
林阿姨,63歲。(為了方便陳述,採用第一人稱)
我現在是一個人獨居,去年我把老伴趕走了。他走了我很難過,但我也不得不這麼做。
我倆一共相處五年,時間不算短了,我對他的感情很深。可他對我卻雲裡霧裡的,我的心裡一直都沒有底。我倆是兩個地方的人,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他長得一表人才,還是教人樂器的老師,我一眼就相中他了。
我是個比較保守的人,覺得無論什麼年紀,只要在一起就要領證才算放心。可是他遲遲不答應,總說有心最重要,其他都是身外之物。而我也怕他被人搶走,最後還是妥協了。
結合以後,他就搬來跟我一起住,因為他在本地沒房子,我也不可能再跟他一起出去租房子。原本說好了的AA,可家裡的水電煤氣、吃喝拉撒最後都是我在支付,他沒有掏過一分錢。而我呢,覺得都在一起了,這個事他肯定心裡有數,我要是再提錢,就覺得傷感情了。
相對我的付出,他對我就沒那麼明朗了。在家對我也算好,偶爾做做家務幫我捶捶肩,但是在外邊他很少承認和我的關係,都只說是朋友。他總說關起門來怎麼都好說,這麼大歲數了在外秀恩愛容易讓人笑話。本來我們沒有領證,我心裡就不高興,再加上他的所作所為,讓我覺得他不太誠心。
第四年的時候,我又跟他說起領證的事,他這次跟我提了個要求,說讓我把財產分給他點,別全都給我兒子,這樣就跟我結婚。他說我們兩個歲數大了,退休金也不多,我們應該給自己留點養老錢。而我兒子還沒結婚,以後找什麼樣的媳婦不好說,不應該把財產都留給他。
之前我朋友都說這個男人不是誠心想跟我過日子的,就是在我這住免費房子的。我之前沒信,但他起我財產的事,讓我覺得有點不舒服。就因為我沒答應,這領證的事就不了了之了。每次再提起這個,他都說你答應我我就跟你去領證。
去年的時候,我幫他接了個電話,是他前妻打來的,說跟他借錢,說之前的那三萬塊錢用完了,還說到時間打生活費了。我這才知道,他每個月都給前妻打生活費,而跟我在一起四年,我都沒花過他一分錢。他在那之前跟我說老家親戚有事,借我三萬塊錢週轉一下。這原來都是給他前妻用。
等他回來我問他,他倒是很老實都承認了。我問他結婚嗎,他說還是那股條件。我就說那分了吧,反正也不是夫妻,這房子是我的,讓他拎東西走人。
在一起過了五年,我對他有很深的感情,但我也沒糊塗到為了他放棄所有。我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對有些事不在意,但他不能當我冤大頭,全家人都來吸我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