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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文章可以寫多長,真想一口氣寫下來我這幾年是如何過的,寫下所有發生過的一切,不遺漏丁點。

起訴離婚,人生第一次經歷。如果可以的話,我是非常樂意,也巴不得快快離,但想搶我孩子,萬萬不能。錢,真的是人生一道難題。可惜我生來平常,沒有學歷,沒有本事,沒有富有的父母。我家一農民家庭,一家人本本分分的過著日子,只會打工賺錢過活,其他的都不懂(真是太蠢了)。

我本人,家中有父母、姐、弟、妹。如果有回頭的話,我一定在2014之前告訴自己,千萬別嫁人生孩子,一生就當個老姑婆,被自己父母家人嫌棄都好。

2014年,我的好同桌,認識八、九年的同桌,邀請我去她姐檔口玩,介紹個人給我認識,去了之後才知道是介紹一家人給我認識,就相當於一場相親會。那是她親戚,同桌親姑來的,介紹親姑兒子給我,她告訴我她姑和姑父人很好,先入為主的,以為他們是真的好人(還是太年輕了,沒經歷過),就這樣,開啟了我的初戀初婚,所有的不一樣的第一次。沒學到什麼,沒有學歷,沒有經驗,什麼都不懂的我,真是太蠢了。

認識他差不多一年,都是透過電話聯絡的,他是當兵的,還以為當兵的人會比較正義正氣。事實證明,都是我自己想的太過美好了。2015年,男方父母以可以分錢為由,想我們登記結婚可以分多一些。我當時已經拒絕了,就是單純的拒絕,沒有想其他。但因為他休假回來,他父母又一再的勸說。最終,我不聽人勸,做了一件最蠢的決定,跟他登記了。(那時滿心滿眼的以為他會好好對我,又是同學親戚,他父母也是好人。)還到處向好朋友,姐妹誇他父母好,真是當時誇他們有多好,我現在就得受多大罪。

現在起訴書裡寫著,結婚後我就不工作了。我明明是2017年懷孕後,他父母說我的工作輻射大,話裡話外的,叫我辭職的。最後我是在懷孕一個半月時辭職的,當時孕期反應也比較大,吐到吐出來的全是黃膽水,胃裡沒有食物那種。辭職回孃家住了一個半月,孕期反應太難受,在孃家,我爸媽隨時隨地只要在家,都會為我做好飯菜,白天吃不好,晚上就給我打宵夜。那時也沒有跟男方父母相處過,所以很自動的就回去了孃家。可以的話,那時我就不應該去男方家的,不管什麼理由。可惜,我還是做了蠢事!去了那邊,所有的生活方式全變了。因為覺得他們好,我自己也不好意思光吃不動,每天調好鬧鐘(7:10),都是七點十分鐘之前醒的,每天早早的起床,先吐個乾淨,然後收拾好自己,下去幫忙洗菜炒菜(飯都是早早放電飯煲裡煮了)。在孃家,都是買好了早餐吃,然後早上十點鐘才開始準備午餐,二十多年來,一直吃米飯,白米粥偶爾吃一次。在婆家,他們一家子都是吃白米粥,也沒有早餐,得早早起來做,才有的吃。(後來才發現,不是沒有早餐賣,而是因為包子要1.5元兩個,腸粉要2元一份,還不如做菜吃的省錢。)因為不熟悉,還跑去問男方母親,市場在哪裡,得到的回答是沒有,也跟我說,菜她買。因為她也是中午給人煮飯的,她總是說她買菜很便宜(一次買很多斤那種,放冰箱裡冰,可以吃差不多一星期,但多數都會爛一些)。我呢,一直以來,早餐都會吃湯粉,也很喜歡吃湯粉。但去了男方家那邊後,湯粉要7塊錢一碗,在他們心裡,腸粉2塊錢一份都覺得不划算,都不願意買,何況是湯粉呢。我就以為是錢的問題,然後我就拿錢給他們,但他們就是不要我給他們的錢,就說讓我收好存著。但是那次我還是給了他們幾千塊錢(3~5千,準確數字忘了)。之後除了說是他兒子打回來一萬塊錢,交待是給他們買菜那些的他們收,平時我再拿給他們的錢,他們就不肯收過了。後來還是他兒子休假回來,一次給一萬五左右吧,回來就去打牌,輸的時候不知道,贏的時候就會拿錢給他父母,反正給錢父母這方面,我是做到不說不參與,愛給多少給多少那種。(現在起訴離婚,不知道可不可以把我和他結婚這幾年的經濟重新查過,因為我所有的錢和他給我的錢,我都用在檢查,平時雙方父母過年過節的紅包和花費上,其他的一大部分全花在孩子身上,而這幾年,回頭看看,自己身無分文,也沒幾件衣服,工作時的衣服現在都還在穿。他的工資八千的時候,轉給我三千,我就是用那三千養的孩子和生活。因為孩子過敏體質,奶粉一個月得1800+益生菌(增強抵抗力 和調理腸胃)兩盒596+紙尿褲(248一箱,有時一個月得用差不多兩箱)+雪魚肝油108+孩子衣服,玩具+每個人我個人的花費600(包括水果,堅果,牛奶,聚會,吃的我都往多的買,因為我都是放一樓,不好意思自己吃喝,多數進了他父親肚子裡)。孩子生病 做檢查,長大一些時帶他偶爾去玩(這個估算不了)。看到這些花費,每個月都在超,還好孩子沒出生之前還存有一萬多,不然,不可能夠。那麼話題來了,男方剩下的那些錢,都是自己花了,休假白天打牌,賭,偶爾幾天通宵打牌,我列個他生活,晚上零晨兩點半至三點回家,早上睡到九點半到十點醒,起床就去吃飯,然後玩手機, 十一點出門打牌,大概六點到七點不用回家吃飯,直接跟著兄弟朋友出去吃飯,然後去KTV唱歌喝酒,然後零晨兩點半到三點四點回來,然後睡他的,每天都是這樣重複他的生活。2019年12月份到2020年8月分我帶孩子回孃家這邊,他的日子都是在打牌,賭,吃喝玩中度過的。期間怪孩子不要他,說是我教的(笑死我了,聽著我都覺得噁心,孩子為什麼不要自己,心裡沒點數嗎?)。現在2021年1月份,我收到法院傳票,寫到他已經工作了。

其實我在這裡寫著他們,我自己何嘗不是在欺負我自己父母,因為知道他們愛我,兩手空空的帶著孩子回來,每個月我媽還要給我幾千塊錢買菜,她的工資也就三四千而已,還好,我找到工作了做個保育員,雖然只有兩千塊錢,但我很滿足,這個工作我即可以照顧的了孩子,又可以賺錢,也可以向別人學習怎麼教育他,多好。

其實我就是想遠離他們一家人,帶著我的孩子,平平淡淡的生活,他現在才三歲出讀幼兒園,再過幾年,他長大一些,讀小學了,我再換個工資高一些的工作,到時候我爸可能也不工作了,在家接送他上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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