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姑姑給我打電話,說給我挖了薺菜,也摘乾淨了,放在我老爹家了,等我哪天回家去拿就行了。放下電話,姑姑又打了回來,囑咐我明天可千萬不要回家,明天立春,要是立春當天回家,兩個弟弟可不願意。我說這個風俗我是知道的,放心吧,立春一定不回家。
在我們膠東農村,閨女只要結了婚,有很多節日就不能回孃家過了,家裡沒有兄弟的好一些,可以回家陪父母,如果家裡有兄弟的,那是堅決不允許的。記得有一年立春的日子,我們這裡叫打春,鄰居結了婚的姐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回孃家送了點兒吃的給老孃,正好被自己嫂子撞見,嫂子不依不饒,硬說小姑子沒安好心,是故意回家喪門他們的生活,意思就是說不希望她哥哥嫂子過的日子順順利利。
小姑子覺得自己很冤枉,因為她根本不知道這些習俗,提前也沒有給媽媽打電話,回家後媽媽也埋怨了她,放下東西就趕緊讓她走,沒想到和嫂子撞了個滿懷。這下可壞事了,打春這天回家這一趟,小姑子和嫂子算是結下了矛盾。往後的日子,如果哥哥家裡諸事順利倒也罷了,萬一出點兒什麼事情,那這個罪過就是妹妹惹的禍,妹妹是罪責難逃,都怪她打春這天回孃家了。
在我們當地,嫁出去的閨女回孃家有很多忌諱,比如說冬至節、中元節,還有臘月二十三的小年,都不可以回孃家,尤其是臘月三十除夕那天,更是不能看見孃家門上的春聯。當然,如果家裡只有姐妹是無所謂的,只要家裡有哥哥或者弟弟,那是絕對不可以的,鄰居們也會笑話你。理由就是嫁出去的閨女在這些特殊的日子回孃家,就會影響到孃家兄弟過日子不順利。
那麼是不是真的會有這麼靈驗?其實說到底都是過去窮日子過怕了,再過去吃不上飯的年代,姐姐妹妹嫁出去後,家裡少了一個人吃飯,如果隔三差五的回孃家,而且還要帶著一大家子回去,又會增加孃家兄弟的負擔。特別是哥哥弟弟結婚以後,家裡有了媳婦,就更不能容忍閨女再回孃家。說的太明白了面子上過不去,就編出各種理由,說閨女結婚成家後,就不能在立春當天回孃家,要躲開孃家門,也就是農村人說的“躲春”。
這個“躲春”好像只有膠東地區有這樣的風俗,同為山東省的魯西南地區,好像就沒有這樣的講究,真可謂是十里不同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