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
也許“結婚是件俗事,並不浪漫”這句話讓你認為,說這句話的人根本不懂愛情,不承認婚姻中的愛情成分,或者全是算計心和利益心,但實際並非如此。
婚姻中當然有愛情的成分,結婚後新鮮感褪去,大多數人會起膩心,逃心,疑心,叛心,也有少數人能一直持續的愛下去——而不管其過程和結果如何,在這其中,都是愛情本身的發展,和結婚本身關係並不大。
也就是說,筆者這句“結婚是件俗事”,針對的是婚姻本身,所以我並不會用婚姻中的爛事瑣事對愛情和浪漫的破壞來佐證這個觀點,也不接受婚姻讓感情更牢固事實與調查結果的反駁——因為,我談的不是婚姻和愛的關係,我僅僅在說婚姻這個事情。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是契約,是一種法律關係,是一種社會結構,你談戀愛法律不會管,但要結婚,法律就要管;你腳踏幾隻船法律不會管,但若你重婚,法律就要管;你和伴侶分手法律不管,但離婚,法律得管。
為什麼要管?因為婚姻中所涉及的,是大量利益糾紛,責任糾紛問題,存款、財產、贍養、子女權,以及刑事責任等等。
很多人以為,婚姻就是親密關係的「升級版本」,一對男女從認識到確定關係是一次升級,發生性行為是一次升級,同居是一次升級,結婚就是最終的升級版。
但從筆者列舉的以上事實,我們能看到,婚姻不過是親密關係的「附加版本」,當兩個人的信任度和親密度到了一定程度,結婚與否並不直接影響關係本身,結婚不過是在一對男女之間安排一些法律關係而已,和感情本身不存在關係——兩個互相沒有感情的人也能在法律關係上結婚領證,便是最大的明證。
象徵但是,也正因為婚姻的法律屬性,讓其為親密關係賦予了更多的意義,用一句話表述就是“連婚都不願意結,連這些法律關係都不想締結,不想負責,你還敢說你愛我”?
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婚姻貌似的確可以作為親密關係的一次“升級”。
不過仔細想一下我們就會明白,「結果,並不代表目的」,一個人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只想著自己的利益,無意間也造福了別人,我們可以為他豎個大拇指,但不應該給他頒一個道德勳章,將其作為道德表率,因為“道德”這個詞所指的東西,理應要更高尚,更豐富一些。
在婚姻中,也有類似的一個邏輯,願意締結複雜的法律責任關係,的確能夠說明彼此相愛,但這些責任關係,並不是愛情本身。
薩特和波伏娃終身未婚,卻彼此相伴了一生,有的人說這才是真正的愛情典範,還有人說不過是想風流縱慾,前者認為被婚姻繫結的就不是愛情,而後者則認為不結婚就不是真愛——這兩種評價,都沒有真正認識到愛情和婚姻的真正關係。
愛情和婚姻的關係到底是如何的?答案是,沒有關係,正像筆者在前面做得比喻,它是親密關係的「附加版本」而非「升級版本」,結婚與否,與愛情本身關係並不大。
而在具體的,實在的兩人關係中,
儀式當然,我深知,以上的說法並不能驅散很多人對婚姻的浪漫想象,因為筆者所談的婚姻,是一種具體的法律關係,而鐵了心覺得結婚很浪漫的人,腦袋裡想的婚姻,其實是結婚儀式。
結婚儀式當然很浪漫,盛裝,音樂,美酒,祝福……這些東西對親密關係也是有益的,但作為一種法律關係的婚姻,並不浪漫,和親密關係,也真的沒有那麼大的關係。
可是,也正是因為結婚是件俗事,當我們意識並且承認這一點,反而讓它浪漫起來:即使是這樣一件俗事,也是和那個最珍視的人,一起完成。
即使是涉及瞭如此多的俗務,如此多的法律責任,也不能阻擋兩人繼續地融合,互相體諒,一起形成一個叫做「我們」的共同體。
即使是一具枷鎖,我們也會毅然決然選擇,未來感情也許會變淡,但這個鍋不該由婚姻本身來背。
都說了,結婚是件俗事,結婚和親密關係本身關係不大,這句話是雙向,它不僅表示“也許用不著結婚”,也表示“結婚也沒什麼大不了”。
是的,愛了,結婚,也沒啥大不了。
抱歉,我騙了你,結婚,還是很浪漫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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