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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已久的“離婚冷靜期”最終還是在民法典中塵埃落定。對於國人來說,離婚突然變得不那麼容易了。

在離婚冷靜期開始實施之前,也就是2020年12月底,各地都出現了扎堆離婚的情況,據傳廣州2月的離婚名額已經全部約滿了。

我身邊離婚的朋友越來越多,之前在面對家裡人催婚的時候,我一般說“你看別人都還沒結婚呢。”到現在變成:“那些結婚的人都已經離婚了。”

在今天,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離婚?離婚對他們意味著什麼?我和幾位“英年早離”的朋友,聊了聊這個話題。

子奇

28歲 公務員

我和前夫從開始戀愛起就是旁人眼中的神仙眷侶,感情一直很穩定,令很多人羨慕的是,他是總是能把我寵上天。所有人都覺得我們結婚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甚至連我們自己都覺得“似乎沒有不結婚的理由”。

婚後我們的生活也稱得上是幸福美滿,家庭經濟條件尚可,雙方的工作穩定,自然而然地我們有了小寶寶。正當我覺得自己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時,我發現他出軌了。和所有人一樣,我經歷了崩潰——憤怒——痛苦,甚至開始懷疑自己。不能免俗的,我哭過鬧過,一次次大喊大叫,而他一遍遍的道歉,一遍遍的發誓。當時的我不是沒想過離婚,但是孩子太小了,我覺得我一個人無法應對,孩子歸誰?怎麼養?她會有什麼性格缺陷?我以後還能不能再嫁?離婚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至少對有了孩子的我來說,這面臨一系列人生的長遠影響。為了逃避這些問題,我選擇了原諒。“也許就是一時的鬼迷心竅”我安慰自己。但慢慢地,我發現我們之間缺失了婚姻裡最重要的東西,一種認定彼此的承諾,一種對彼此的信任。我甚至有點“做賊心虛”,我不看任何涉及愛情的電視劇、不聽任何情歌、不看任何關於婚姻的文章,甚至拒絕看朋友圈。有次看微博熱搜,關於一個明星的出軌,底下的留言全是”出軌只有0次和無數次“,看得我心驚膽戰,總覺得是在影射我的家庭,全世界的網友其實是在罵醒我。後來我覺得開始”發神經“,就算他在我身邊我也很煩躁,不,甚至覺得噁心。我不再願意和他一起出門,也不想和他分享我生活中發生的事情,而他的態度更讓我惱火:既然我們選擇過下去,就不要再提這件事了。對他而言,這件事情只是“發生過”“曾經有過”,而對我而言,這件事情的餘波從未停止,時間漫長到我不敢細想。我可以忍一輩子,但孩子不能在一個不幸福的家庭里長大。要離開一個已經付諸了全部感情的人,要割裂掉一個那麼深層的連結,雖然很難,但我熬不下去了。

五五

29歲 媒體人

我前夫很帥,遠遠看有點像張東健,我正好是個顏控。剛認識的時候我就知道他賺的沒有我多,我非常幸運地進入了高速發展的行業,薪資也如火箭一樣增長。但我當時覺得,門當戶對這件事,指的不止是經濟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平等。我負責物質他負責精神,生活在一起開心就好了。

出乎我意料的是,婚後一個月我們就發生了大的肢體衝突,導火索是錢。結婚後我承擔了家裡物質支出的大頭,自然的,我希望他能夠多花時間在陪伴我這件事情上。但他似乎也並不想對家裡的事情負責,我工作忙,讓他幫忙換一下家裡的燈泡,他都懶得做。那天我忍不住說:我這麼努力工作,你又不忙,修一下怎麼了?這一下子激怒了他,他認為我是在“看不起”他。

後來我發現,我不能對他表示不滿,不能對他的收入和工作有任何意見,一旦我有抱怨,他就像是被觸動了“自尊”的開關。也許在傳統觀念裡,男生就應該更強,一旦違背了這個規則,他們的自尊心就會受到挑戰,家庭穩定也受到威脅。

我意識到,因為收入差距,他內心其實是個自卑的人,我試圖幫助他、引導他。但沒想到,情況愈演愈烈,他甚至訴諸暴力。被他打了一巴掌的我再也不能忍受了,巨大的恐懼感讓我逃離。我沒有那麼大的包容心,如果不能提供物質價值,那麼我需要情緒價值,如果提供給我的情緒價值是負面的,那我還要這段婚姻幹什麼呢?圖他賺的少?圖他脾氣大?

但是這段經歷讓我明白了,光有愛情是無法支援一段健康的婚姻的,也需要物質,更需要健康的情緒。兩個人要有一樣的成長速度,才能一起走過更長的人生。

強哥

27歲 資料分析師

我前妻是個多才多藝的女神,在認識我之前她的人生經歷算得上非常豐富,而我只是一個勤勤懇懇工作生活的普通人。她很漂亮,也很浪漫,在我心裡一直是女神般的存在,從第一次見到她,我就一見鍾情了。我們的相處還算順利,我竭盡全力地對她好,配合她到處去玩。很快,我們結婚了,但我說不清她是愛我還是覺得我“合適結婚”。我是一個比較傳統的人,思想也比較簡單,一心想著“老婆孩子熱炕頭”;她比較浪漫,心思也比較活絡,不斷嘗試新的職業,接觸新的愛好。我很羨慕她有這麼多活力,但996的工作讓我精疲力竭,不能再陪伴她週末去四處遊玩,深夜去劇本殺。

很快,矛盾出現了。她覺得我很無趣,總是拉著我去玩我並不想參加的活動,蹦迪喝酒看畫展,或者陪她練瑜伽;但我表現出了明確的不適,總是推脫著不去。漸漸地,我們對彼此的不理解和溝通不暢越來越嚴重。當然了,這不是我們離婚的理由,我們最終的分歧是她堅定地告訴我,她不考慮生小孩,誰說也不行。這一點我不能接受,我無法想象沒有小孩子的生活,原本我就計劃30歲當爸爸的。更何況就算我答應,我父母也不答應。所以冷戰了幾個月後,我提出了離婚。

我意識到,我們之間最根本的問題是生活目標的不一致。我希望對方是一個有家庭責任感的人,可以和她一起經營家庭,生個孩子;而在對方看來,保持自己想要的生活狀態才是最重要的。

小時候看的愛情童話裡,故事講到公主和王子幸福地在一起就結束了。長大了,我們才知道,戀愛總有一天會變成生活。

婚姻這件事涉及到了兩個人,甚至兩個家庭,再加上孩子,就更是複雜。不要說什麼絕對成功的相處方案了,哪怕只是行之有效的行為模式,都很難真正總結出來。

離婚有時甚至比結婚更具備啟發和開始的意味:當我們走進一片森林時,一切都是未知的。但當我們決定走出森林的時候,卻意味著已經知道了要走哪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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