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夢都沒想過,這件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也沒想過自己會得到這樣的一個下場!但我實在是已經走頭無路,不然也不是把這事公開和大家訴說。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這位陳小姐曾經是戀人,大家都是增城人,我比她大2歲,當初我們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我們剛認識的時候,我剛剛出來工作,她也是剛畢業出來找工作。可以說我們在一起純粹就是為了愛情,沒有車、沒房、沒存款,還沒固定收入,開的摩托車還是家人買的。
我們一起幾年,她對我照顧有加,她家裡煲了什麼好的湯都會裝一點給我喝。當年年少氣盛,出來社會打了幾份工都做不長久、於是想著自己創業做老闆,但自己囊中羞澀,家人也反對我創業,不肯給我錢。
幸好當時她在我身邊,無私地支援我,出錢出力(錢是她向她父母借的),當時我在荔城街蓮花市場租了個檔口創業,雖然是一個小檔口,但各種花費就花去了3萬!那時增城的房價才1000多一平方(城豐、富鵬上面的樓梯房)。
自己創業做老闆裡面的酸甜苦辣自己知,剛剛開始非常有衝勁,還有規劃、憧憬著以後怎麼發展,怎麼經營好這小店,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不知是否自己當黑,還是運氣差,無論我怎麼努力去經營,這小店的生意都沒什麼起色!正為生意發愁之際,兩個自稱華立學生的男青年,走來我店鋪,說他們是學生會的問我要不要幫我宣傳。因為當時生意實在太差,幾乎每個月都虧本,只能死馬當活馬醫,給了800元宣傳費,他們開了張沒蓋章的收據給我。
後面...大家都想到了,這800元是白給了 ,當時800元是一個普通打工仔一個月的工資了。也因為這事,我覺得我不適合做老闆,而且店鋪虧本到要女朋友貼錢去維持,她也只是打一份私人工,每個月的工資就倒貼我的店,做男朋友,做老闆做成這樣我是無地自容!
最終,這小店撐不下去,關門了!就這樣虧了幾萬元!但女友並沒怨我,也沒催我還她借她爸媽的錢!當時我真的非常感激她,我是認定這一輩子非她不娶,以後有能力一定要讓她過上幸福的生活!
但最後我還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拍拖在一起時間長了,就會覺得枯燥、乏味、沒有激情,自己終究沒穩住,喜歡上了另一個女生,比她(陳小姐)更年輕的女生。因為這女生給了我久違的新鮮感和激情!
最後我和陳小姐分手了,分手時我把之前借她幾萬元開店創業的錢一分不少還了給她。由於分手是我提出的,她依然深愛著我,在我面前哭得撕心裂肺!或許是我變心了,雖然於心不忍,但還是堅持和她分手了。
分手後我和那位女生結婚了,婚後依然和陳小姐有聯絡,而且在我婚後的幾年陳小姐一直單身,按她的說法是因為放不下我,所以一直保持單身。對於陳小姐我是非常信任的,我對她的信任甚至勝於我老婆!
婚後日夜相處,我才發現我老婆的各種缺點,亂花錢,不會做家務,好吃懶非,脾氣暴躁,不會持家!經常同D唔三唔四既所謂“酒鬼閨蜜”去酒吧玩,每次同距吵架,都開口埋口就話要離婚,分我的身家!正因為這樣,我經常和陳小姐訴苦!我對於陳小姐的信任遠遠勝於我老婆!加上陳小姐未婚單身,我覺得她心裡一直有我,也因為這樣我更加信任她。
既然娶到的不是賢妻,自己的經濟收入當然不能讓她把握,但我婚後名下的財產要離婚的話她都有權分!於是陳小姐提出,用她名字註冊公司,我出錢、出力去經營,錢款都入她公司的賬。這樣就算我老婆要離婚,都分不了我的身家!
就這樣,我按陳小姐說的去做,經過自己這幾年的努力打拼,辛苦經營,小生意算是有點成績,每個月我只會出一點個人工資,作為我個人日常開銷,錢基本都在公司賬上。
到近期,我偶然發現陳小姐交了男友,而且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這是由此至終她都沒和我說過。
說實在我一直對她都還有情,原本以為如果真的要離婚,我一定會想都不用想和她(陳小姐)在一起,好好照顧她,給自己一次重來的機會!我也以為陳小姐一直單身是在等我。
但事實並不是我想的那樣,既然陳小姐選擇和其他男人結婚,說明她的心已經離開了我,但我的錢都在她名義註冊的公司裡。我不可能幫別的男人養老婆,也不可能把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存在別人老婆的名下!於是我向陳小姐提出,把公司轉到我名下,理清其它賬目,我也祝福她找到屬於她的幸福。
當時她答應我會安排,但過了兩個多月她還是沒什麼動靜,公司賬裡的錢,我轉不了,我的登陸許可權只能查賬和轉賬,轉賬後要她(陳小姐)的許可權確認,錢才能轉出。
原本我以為她忙,而到最近我父親得了重病,急需用錢 ,我再次找到陳小姐,當面和她說明情況,而陳小姐說公司的錢是她的,這是我辜負了她,傷害了她,給她的補償!
聽她這麼一說,當時我是懵了,我不敢想象,這是我認識的她!完全變了個人似的!我覺得是她身邊那個男人教壞了她!
我承認是曾經傷害了你,但我依然是真的關心你,想你好,對你的信任勝過任何人,然而為何你會突然變成這樣?我不想因為這事搞到我們變成仇人,我們不應該是仇人,雖然你這樣對我,但我依然很後悔當初沒有選擇你,如果能給我一次重來的機會,我一定會執子之手,與子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