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舉例子:
女孩王珊和男孩張超相戀3年,感情甚篤,準備結婚了。但王珊父母要彩禮30萬,張超家嫌彩禮過高,商量給20萬。王珊父母勉強答應了,但,陪嫁不送車了。這讓張超心裡不痛快。張超父母首付買了房子,要求王珊婚後共同還款,但房子不加女方王珊的名字,並且裝修房子和新房傢俱要王珊購買,還房子貸款是兒子工資還,王珊的工資拿來做生活費。王珊的父母強烈反對!要麼房子加女兒的名字,要麼他們也婚前給女兒買房,夫妻倆婚後各供各的樓!這時候張超和他父母跳起來,大罵王珊家算計!結什麼婚!不結了!王珊父母回罵,你家才算計!合著錢我家要出,房子卻和我女兒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結就不結!
兩方父母鬧得雞不是,狗不是的!水火難以相融!但是,情侶兩人瞞著父母,偷偷地,暗地裡打得火熱!一不下心,就“搞出人命”了!這下,張超父母抓住這個“人質”威脅女方父母,彩禮錢一分不給,愛結不結!王珊父母恨鐵不成鋼,仰天長嘆!十分無奈而憤怒地答應了!做父母的心痛女兒,不但出錢裝修了男方家的新房,買了新傢俱,還悄悄給了女兒10萬,讓她帶回了小家!以預防緊急情況使用!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孩子呱呱墜地之後,因為孩子跟誰姓,兩家又吵成了一鍋粥!張超父母認為,在我國大天朝,孩子的冠姓權理所當然就是屬於男方的!王珊父母認為憑什麼!是我女兒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是我女兒冒著生命危險用命換來的孩子!憑什麼就理所當然跟男方姓!
後來雙方坐下來協商,約定,第一個孩子跟男方姓,第二個孩子不管男孩女孩,都跟女方姓。張超和他說父母很不情願地接受了!
吵完孩子的冠姓問題,接著吵做家務問題!王珊也要上班,上班時候任勞任怨回,到家,還得買菜做飯,洗衣服,拖地,這個的時候,張超在玩遊戲;王珊在帶孩子,輔導孩子,忙得暈頭轉向,這個時候,張超在玩遊戲;當孩子發燒,王珊陪伴一旁,累得筋疲力竭,這個時候,張超在和哥們喝酒,撩妹……
不願意一起同住的公公婆婆,不但不搭把手做家務,還百般挑剔王珊這沒做好,那沒擦乾淨……挑撥離間!原本王珊對張超就頗有怨氣,這時候忍不住和公公婆婆唇槍舌戰起來!張超二話不說,扇了王珊幾個耳光!理由是:
不能罵我父母!
王珊以回家拿衣服為由,想回去看看,結果發現:門鎖換了!
雙方父母第三次坐下來,這次不是為了孩子湊合,而是商量孩子的離婚問題!
作為女性的王珊,很後悔當初和張超結婚生子!婚後過得一隻老母牛一樣,蓬頭垢面,沒時間打扮自己,還要任勞任怨做幹不完的家務!過了幾年“喪偶式婚姻”,多了一個孩子做累贅,換來了全身心傷痕累累!假如,當初就決定不婚不育多好!
作為男性的張超,很後悔當初娶了這麼個矯情老婆!屬於“德不配位”,“高開低走”,“高價低配”!要那麼多彩禮,(他忘了最後他家一毛未拔,還白得10萬元)卻要孩子冠姓權,要房子加名字,要平攤家務,要平等,要自由!你一個嫁了人的婦女,要什麼自由!就是應該家務全承包,就應該孝順公婆,對公婆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就應該全天候、任勞任怨、24小時服侍好自家男人……
作者觀點:
婚姻是雙方相互扶持的一種經營模式,是男女雙方共同孕育和撫養孩子的一種生活方式!婚姻中男女都要無私奉獻!如果有一方只會索取,獲益,而吝於付出的話,那這婚姻岌岌可危!也讓婚姻外的人看這負面婚姻看多了,就沒有結婚的慾望了!而由於女性的覺醒,男性躺在婚姻的搖籃裡睡等婚姻大福利的特權,女性不再認可了!她們成為了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被男性批評為:自私!而自私,是人類的共同天性!以前有“婦道”大山的壓迫,女性打落牙齒和血吞,不敢自私!以前男性在婚姻中自私,視作天經地義!現在女性自私起來,不願意走入婚姻,男性連自私的機會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