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是9月份離的婚,離婚原因是我開店因疫情負債了。
當時他提出離婚的時候,我有點懵,孩子,房子都給了他,我是淨身出戶,我想他只是怕影響孩子,所以什麼都同意,但又因為孩子太小,需要人照顧所以,我離婚不離家。
開始說好的,我繼續照顧孩子,他給生活費,每個月5000.前面都好好的,我努力的掙錢還賬,回家照顧兩個孩子,心裡壓力很大,但也充實。
大吵一架。
昨晚他把生活費轉給他媽,說讓她買菜,我質問他什麼意思,他說沒事啊,就是讓她買菜,負責家裡開支,我問他,那她上班了,家裡怎麼辦?他說讓她買了再去上班,或者下班了再買。瞬間,那個火在心裡騰騰昇起,問他怎麼要怎樣處理我,要我滾老子立馬收拾包包走,他說他還沒考慮好,氣笑。
今天早上孩子說媽媽可不可以帶我們去蹦蹦床,我答應了,可是開啟錢包,只有20多塊錢,眼淚控制不住的掉,感覺自己很沒用。
走在大街上,一個小店放著如果你也聽說,瞬間崩潰大哭,茫然無助,委屈又無奈,不知道怎麼走下去,也不知道等待我的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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