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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廣東春節的天氣,註定是過不了冬天的。

所以,放假後的我,和好幾個好友在戶外做了點小燒烤。有一位認識十幾年的好友湊過來問我:你也是女孩子,我想問一下,我喜歡一位姑娘,明明我對她挺好的,早晚發信息,經常約她吃飯,為了就是追不到她,表白好幾次了,還是被拒絕了。

在生活裡,經常聽到一句“他對我挺好的”,一直覺得,“一個人對你好”不是最基礎的嗎?這不是必備條件嗎?在一段感情裡面,如果戀愛時,結婚時,他對你都不好了,你還會看上他嗎?

記得當時我是這樣回答他的:“你對她好,只不過是拿到能夠在她身邊的通行證。難道每個人對我好,我就要和他們在一起嗎?”

我們喜歡一個人,不是因為他對我好,我就要和他在一起。我喜歡他,大部分原因肯定是因為看到他身上的閃光點。比如,他說話溫柔 、他很暖心、他會因為我的一句話,一個眼神都知道我想要什麼,甚至會因為一些生活小細節而喜歡上一個人。

而且,這種感覺是,很特別,是以前從未體驗過的。

比如,馬伊琍當初嫁給文章,就是因為貪圖地方的好,才選擇嫁給了他。

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有很多、很多。

就像隔壁家的一對夫妻,結婚25年了,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聽那位女士說,當年嫁給他老公,就是圖他人好。但現在呢,老公在外面養了二奶,生了一個兒子。原以為她會選擇離婚的。結果,還是不捨得,覺得自己孩子長大了,說自己年紀大了,現在離婚又嫁不出去,何必呢?

所以,在一段感情裡面,不可代替性太重要了。有一個人對你好,換個人也能做到。

換言之,你生病時,有一個人對你噓寒問暖,這是大部人都能做到。但很少人能做到,這個時候陪在你身旁,為你買藥,陪你去醫院。

除此之外,這樣的人,他身上的閃光點也非常的多。可能是溫暖善良,可能是出手大方,可能是有趣,亦可能好看。

他對你好,那是最基本的要求了。標準隨時都可以收回和崩塌,優勢才會一直閃光。

不管是男孩子還是女孩子,自顧自地付出,大部分都只是在感動自己。我們用我們自以為的方式對他好,不一定是他想要的。所以,除了對一個人好,自己身上的閃光點也要好好保持,千萬別迷失了自己。

假如你談了一段戀愛,把理想、生活和自我都放在了最次項。那即便你得到了喜歡的人,這段感情也會很短暫,轉瞬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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