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兒來省城看病,三天了,都是住在哥哥家,要不是有哥哥在這兒,我給女兒治療這三年多以來,會花去很多住宿和吃飯的費用,女兒得的是哮喘遺傳性的,可在這三年多當中,婆婆一家人確要隱瞞,去世的爺爺以前也是這個病,就在前兩個月,婆婆才無意當中說的,不知道是為什麼,孩子以前小的時候,經常生病,縣城的醫院一直把她當感冒處理,基本上,一個月當中,有十五天都在醫院,老公每天忙著生意,公婆根本就不管孩子,為了孩子我已精疲力盡,很多人都說,人要懂得知足,有一個會賺錢的老公,有房有車有存款,可在公婆眼中,那些都與我無關,給女兒治病花去了很多錢,比以前好很多,很少咳嗽了,也許是用藥過多了吧,孩子有點抗藥了,治療效果不是太好,婆婆知道每看一次病就要幾千塊錢,不高興了,老公也是,不讓我給女兒治了,我不想孩子一輩子都在咳嗽當中渡過,就算治不好,用藥控制也很好,這次我和孩子來看病,老公才給一千塊,根本就不夠,我和孩子的車費,都要三百塊,做女人真的好難,既要上得廳堂下得廚房,還要賺錢,哎!這不是找罪受嗎?我想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是不會結婚的太多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