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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份我和老公領了結婚證,畢竟都不小了,我是92年的,我老公91年,我們談戀愛談了快10年, 10月份辦了婚禮,因為婆家沒有什麼錢,我們的婚房是二手房,這個我倒是無所謂的,畢竟新房子如果買了再加上裝修也得花不少錢,知道他們傢什麼條件,我也就沒有多說些什麼,我們倆自己有套小房子,50來平,是我們倆工作攢的錢付的首付,我來還貸款,在這個房子裡住了一年,算是過渡,後來結婚前就買的這個二手房,90來平,付的首付,我老公還貸款,就像我之前寫的等於我們兩個有兩個房貸要還。沒有彩禮,因為像我們這種普通老百姓,買了房,如果再要個10萬8萬的彩禮,對於工薪階層來說有些太困難了,畢竟我們月入就幾千塊的工資,他爸爸六十了,也不怎麼工作了,他媽媽退休了,在一個果業超市上班,算是多一份收入,他爸爸年輕的時候一直不怎麼工作的,這個事我後續再吐槽。這不就10月份開始辦婚禮了麼,婚紗照花了5000塊,戒指我倆買了個小對戒,幾千塊,家裡條件不好,咱也沒要大鑽戒什麼的,畢竟我和我老公談了這麼些年,有感情基礎,我倆還是小學同學,等於認識二十多年,談了快10年,他傢什麼條件我們都清楚,住的也近,離我孃家也就十來分的路程,婚禮還是辦的不錯的,在我們當地算是比較可以的酒店了,中午辦完,下午回家,我就聽我老公電話響了,婆婆打來的,說收的禮錢不夠付酒席了,讓把給的一萬塊改口費拿出來先用用,不是說要我的,是要我們家給老公的一萬改口費,當時不是雙方父母都給了改口費麼,當時我就火了,要誰的不都是一樣麼,那不也是我的,再說了,我當時結婚就沒要什麼東西,現在還要把改口費拿走,反正那一次就吵的挺尷尬的,鬧得很不愉快,我說如果這個拿走,那我也絕不會改口的,他媽媽後來說不用了,也不知道當時腦袋咋想的,我說你不要也不行了,我也不要了,最後硬給她了,後來過段時間他媽媽把錢還給我了。我不知道自己這麼做對不對,我當時就想著很委屈,哪有這樣得啊,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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