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之前因孩子太小,沒有出去工作。隨孩子逐漸長大便想著出來做點事做。思來想去還是自己做點小生意。想著一來可以有點收入;二來時間相對自由,可以兼顧著照顧一下孩子。於是便開始各種諮詢、調查、分析等等。這期間媳婦一個關係不錯的前同事聽說此事後,表現出巨大興趣,強烈要求入夥。媳婦覺得她有兩個孩子,可能無暇打理生意,不大樂意與她一起做。但想著有一個人分擔,遇事有個人商量,自己會輕鬆很多,便答應了。兩人一通猛於虎的操作後小店終於開張了,其後雖幾經波折但也堅持了下來。新冠疫情不得已停業後,生意一落千丈。雖然享受了房租政策性減免,但也只能苦苦支撐。這種情況下媳婦同事提出退出(理由果不其然是兩個孩子如何如何)。苦勸無果後百般無奈的同意其退出。諸事交接完畢,媳婦一人苦苦支撐。3個月後生意稍有起色時,同事突然提讓媳婦出退還半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當初的協議事無鉅細的羅列種種事項,唯獨沒有料想到此事。同事認為租金她付了一半,現在退出了應該退給她租金錢。可媳婦認為自己又沒有收同事的租金,退出是同事執意要退出的,自己沒有找同事要違約金(協議裡寫明瞭退出賠償問題),同事反倒來要租金。況且現在情況下根本生意幾乎無利潤可言,媳婦自然拒絕同事的要求。可同事不依不饒,提出由她單獨經營3個月,掙回房租。媳婦哭笑不得,不想再和同事糾纏。決定把生意交給同事打理,自己退出。
朋友說:“其他的先不說,房租到底該不該退,真算不清。按媳婦同事的演算法,她是交了房租,現在他退出了房租應該退。可是媳婦認為房租交給了房東的,取得了商鋪的使用權,現在放棄使用權是同事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存在退房租問題。”一眾朋友各有各的說法。到底該如何還是沒有聊出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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