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夫妻,一定是感情破碎、沒有愛了嗎?那可未必。
有些男女,非常相愛,但是三觀不合、忍受不了對方的性格與脾氣,呆在一起過得無比難受,是因此才分開的。
分享一位中年男人的話:“和前妻復婚,我才知和深愛過的人複合,並非好事。”
一起來看看他從結婚、離婚、復婚當中的感受吧?或許大家會從中產生一些啟發與感悟。
01.
44歲的潘景浩,兩年前與妻子魯亭熹離了婚。
他們之間其實沒有什麼觸及底線的問題出現,而且,說真的,感情也挺真摯的,沒有因為在一起過的時間久了,就變了質。
但魯亭熹有個相當明顯的特點,就是過於自我任性。
兩個人自從結婚之後起,相處原則就只有一個:男人得完全聽從及服從妻子。
如果對方是個非常通情達理又理智的女人,那麼他姿態永遠放低一點、順從對方一點也沒什麼大問題,但關鍵是,這個女人很作、過於任性,到了完全不講道理的地步。
久而久之,夫妻之間出現了相當深的裂痕,影響到了夫妻關係。
只能說,有些婚姻破裂,不一定是因為不愛,而是太多方面的矛盾無法釋懷!像他們,就是如此。
忍耐一個人的無理取鬧一時可以,但是一直忍下去,恐怕不行。
當時提出離婚,就是他感覺自己快要在婚姻當中窒息了,才做出的決定。
02.
魯亭熹任性慣了,只能被男人捧著,不能被男人責怪。
見丈夫提了離婚,一貫好面子、驕傲又任性的她哪裡受得了這種羞辱,想都沒想,一口便答應了下來。
兩個人就這樣簽了離婚協議,然後一起上了民政局一趟,出來就成為陌路人,再沒有半點關係。
當時考慮到妻子的性格與能力,他將16歲女兒的監護權,爭取到了自己的手中,財產則一人一半,沒有虧待女方。
真的離了婚之後,他這邊確實少了一個人的幫助,生活、工作兩頭忙,還得管孩子的學習,是有些顧此失彼,不過好歹還是能正常應付,但魯亭熹那邊就不一樣了。
可能是在婚姻當中呆了十幾將近二十年、一直佔據上風、受到了丈夫的厚待的關係,離婚之後再也沒有別人肯這樣順從她、寵著她、照顧她之後,心理落差相當大的她,沒多久就受不了跟後悔了。
大概半年之後,她就又開始纏著前夫,不時跑來家中糾纏他,兩個人隨後就又住在了一起。後來一想,這也不算事啊?乾脆就復婚了。
當然,他們之所以能這樣,還是因為彼此心裡有對方、愛對方所致。
但婚姻需要彼此反思,兩個人都得清醒及具備協商與妥協精神,而不是一方一味地委曲求全,那只是在消耗自己!
在沒有確定妻子個性及對待婚姻及伴侶的態度發生重大的轉變之前,他因為依舊愛對方而重新接納對方的這種倉促,使得現在他再次後悔、苦惱不已!
03.
因為這個女人只是想將過往的一切找回,讓情感與關係復位,而不是真的在離婚之後,發現及糾正了自己不正確的想法、態度與行為。
所以待得復婚之後,她又我行我素,恢復到了從前與丈夫相處的模式當中去了,令潘景浩感到苦不堪言,這才明白自己復婚的舉動做得太草率了。
忍受不了對方無盡的作而放棄過對方的人,是不可能在重新接受對方之後,還能繼續忍受對方的放肆的。
他之前是誤以為對方反思之後已然覺醒,才願意給彼此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是想將生活與婚姻復原成離婚之前的樣子!
發現事實與期待相去甚遠之後,內心的失望不必多講,比離婚之前更大、感覺也更絕望,這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復婚還只一年時間,他又再次向對方提出了離婚的申請。
就算兩個人對彼此依舊有感情,但是三觀不合、無法在一起融洽生活的這種本質,已經說明了勉強捆在一起,並非好事,真的不如各安天涯。
由此可見,相愛,卻不懂得經營婚姻的人,遲早會因為彼此折磨而再次分開!
這或許會對那些處於同樣的情形當中的夫妻會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吧?
結語:
結婚為什麼不能光談感情,還是講三觀、個性、能力、家庭背景、父母等等……
就在於婚姻是兩個男女在一起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共同生活,光有感情不足以成功維繫。
如果雙方價值觀背道而馳,個性相互排斥,根本不可能和平共處於同一屋簷底下,見面掐、看見吵,再多的愛情,也消化彌補不了時時發生在他們之間的巨大矛盾。
什麼叫幸福的婚姻?不是乍見之歡,而是久處不厭!
各方面差異太大、不懂得為了婚姻妥協與遷就對方的男女,只會在一起生活的過程當中,熬成久處生厭的模式,這就是讓他們難以堅持與忍耐下去,最終無奈離開的原因。
如果這一點無法克服,離婚之後就不要再複合了,只不過再一次重新感受失敗與無奈而已,對彼此都是一種折磨與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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