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無任何地位,甚至無名,婚後要夫姓冠名,要嫁雞隨雞,要夫為妻綱,加上落後封閉,女性幾乎無法離婚獨立生存。此時彩禮的本質是買,正所謂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此時彩禮有保證婚姻長久的功效。因為對一般人來說,再娶錢是最大問題。現在女性已實現和男性平等。上述情況無論從法律還是社會層面己不復存在。因此彩禮本質上是賣,而且是賣了女兒卻不能完全買回兒媳。
因為孃家為主,媳婦為母是不爭的事實,娶了媳婦不同程度的忘了娘也絕不是極少數,不是兒子想忘娘,而是媳婦象座大山一樣擋在中間。媳婦有權隨時離婚,結束這一買賣關係,更甚兒女是不是自己親傳也需打問號。
至於兒女的冠姓權,對一般人來說實際沒有太大意義。因此法律才規定協商解決。順便說一句,女性爭取冠姓權既不符合科學、倫理,又會造成混亂,與平等無關。母親是不可更改的,父親就難說了。最終對以女性為主的家庭和女性本身更為不利。
因
婚姻而組成家庭進而生兒育女是男女雙方共同的事。
因此彩禮應該是一種尊重和禮儀,應該是男女雙方父母長輩為兒女墊基的奉獻。
所以,彩禮不能保證婚姻幸福長久。而且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