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鄰居35歲,是一個小老闆,4年前他與媳婦離婚了。
就在前幾天,有媒人給他說物件,兩天看了兩個,第一天沒捨得請女方吃飯,第二天又相了一個,他覺的得表示表示意思,請女孩吃一頓飯。
他覺一酒待百客,昨天物件沒請人家吃飯,今天兩個物件來到兩個就一起請了吧。
來到一個小飯館,大氣的要了四個素菜,三個人又要了三碗麵條。待到飯吃好了,到吧檯要了幾個塑膠袋打包,不光是菜打了包,就連麵條都打包帶走了。
我就納了悶了,麵條打包回去怎麼吃?讓我更納悶的是兩個女朋友怎麼介紹呀,哪一個是燈泡。
這是一個真人真事,我怎麼知道的?我一個孫子就是他的親表弟,正好找他有事碰上的。
對這件事親愛的朋友們你們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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