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理就不說了,直接上乾貨。
“完美的婚姻”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我要強調“獲得”二字。
“獲得”,這是一個動態索取的過程,是一個你永遠為了追求讓雙方為了達到完美婚姻狀態的前進方向,是你有沒有想著去改變的決心、去改變的動力。
為什麼要講改變,這裡有必要提一下約翰·戈特曼在《幸福的婚姻》這本書中提到的婚姻中的2個誤解。
第一個誤解,“迴避衝突會毀掉婚姻”。在面對夫妻之間的衝突的時候,我發現不僅是大多數夫妻,而且很多婚戀諮詢師的第一反應就是去解決它。
但是戈特曼在幾十年的研究中卻發現,婚姻生活中69%的衝突是永久性衝突,意味著很大一部分的衝突我們無法解決。
比如生活習慣,丈夫喜歡井井有條,妻子喜歡隨性地生活,兩個人生活方式有分歧,一輩子都要面對“應該把家裡收拾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第二個誤解,“積極傾聽和溝通是獲得幸福的靈丹妙藥”。我們經常聽到各種溝通建議,提醒與伴侶發生衝突的時候要學會傾聽、積極關注、掌握溝通技巧等。
但是,當你陷入衝突的時候,就算你記得這些技巧,哪怕你真的冷靜下來認真聆聽對方的抱怨和感受,你依然很難解決衝突。
在爭吵中積極傾聽和溝通,就像你被人打了一巴掌,還要心平氣和問他為什麼這麼生氣。
在爭吵當中,你永遠是當事人,不是中立方,讓人繞過自己的情緒去體諒另一個人,實在太難了。
所以,良好的溝通只能使吵架變得溫和,並不是獲得幸福婚姻的靈丹妙藥。
後續追蹤研究結果也表明,採用消解衝突的辦法去挽救不幸的婚姻,成功率最高只有35%,而且一年以後就降到了18%。
我講這兩個誤解是為了說明,
婚姻中的矛盾衝突是永久存在的,不管你們之間關係多和睦,永遠都有分歧的時候。而且在產生這些衝突的時候,解決衝突並不能百分百挽救不幸的婚姻,你要麼迴避掉衝突,要麼就從源頭上根本地改變。
而回避只是把問題延後,改變才是治本的關鍵。
在我看來,“完美的婚姻”是遙不可及的,沒有可操作性,而為了追逐“完美的婚姻”去改變的過程才具有實際意義。
首先是自我悅納。當你接受了自我,肯定了自我的價值,才能從內在的緊張中釋放出來,把對自己的執著轉變為對他者的關心。
他者信賴,我與他人並非競爭關係,而是夥伴關係,也就是橫向關係,我們彼此雖不同但平等,對他人的價值報以無條件的肯定,不附加任何條件地相信他人(任何有條件附加的都是信用,不是信賴)。
這件事情,十分必要。
雖有被背叛的風險,但必須要從別人開始,別人是否合作是他的課題。
最後是他者貢獻,參與和融入到共同體中,透過關心、鼓勵等方式建立橫向關係。
他者貢獻也是我們人生意義的引導之星,對他者的貢獻感會給我們帶來主觀的價值感,支撐我們對人生意義的建構。
最後,要相信自己會因為對方變成更好的人。當你們在一起的時候,能夠互相支援、共同進步、承擔責任,當這段關係讓你感覺到,你們是在支援著彼此成為更好的人時,你們之間會產生更加深厚的情感。
與很多人理解的“穩定”不同,親密關係的穩定,並不是靜止、沒有任何衝突的。那樣的狀態可能安全,卻沒有足夠的親密度。持久穩定的婚姻,一定是一種動態的平衡:
你們之間有矛盾、有互相干擾、有妥協,但是你們能夠不斷了解彼此、為差異進行“談判、你一步我一步地作出妥協,不斷接受彼此,從而讓兩個人都有這樣一種信心——我們相愛的路上,一定還會有更多的問題出現,但我們之間的關係是堅韌有力的,不會被那些問題擊潰。
我們一定能夠找到解決那些問題的方法,而這個人就是我想要的一生的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