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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在單位上班的時候,有一次我們去食堂吃飯,然後吃著吃著,我有個同事突然哭出來了。聽著她突然的哭聲,我當時都懵了,就問她怎麼了,而她卻閉口不言,還是趴在桌上哭著。直到下午休息的時候,我們就在一起說說話聊聊天,就知道了她為什麼哭了:原來是她買了一套房子,因為跟另一個同事在同一小區,她就去問那個同事這裡的情況是怎麼樣的,而那個同事就瞪了她一眼就走開了。

可是讓她me想到的是那個同事又在另一群人當中,說她現在不就買了一套房子嗎,還到處顯擺。得知這件事後,整個人都非常地悲傷,直到中午,我們那位即將退休的老總才知道這件事,他把我們幾個孩子叫到一起說了這個事情。他說|:女孩子嘛,買了房子,連自己的家人都沒說和自己最好的朋友說過,但得到的結果卻是嘲笑,甚至覺得她在顯擺,瞬間心裡很難受,甚至覺得自己做錯了不該這樣,其實她也是想分享自己的快樂。

我們那個老主任就給打了一個比喻,說你們去步行街橋底下看是不是有很多要飯的,你們有沒有給過他們錢。有的人說給過一塊,大多數都是沒給過的。然後老主任就跟我們說了一句:那你們有沒有看到他們成群結隊地要錢。我說基本上就看到一個個人躺在那裡。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乞丐不聚集在一起要錢,因為打架容易,人多了很難得到錢。

我就問了他們為什麼會打架呢?他說:因為要是他要的比我多,另一個會瞧不起另一個比他要的少,在一起就會有矛盾了。那乞丐會不會去打比他有錢施捨給他的那些人呢?

我說當然不會啊,畢竟打人本來就是犯法的,更不應該去打這些人啊,他也打不了啊。主任就說:是的,首先,我們不歧視乞丐,第二,乞丐並不嫉妒那些比他有錢的富翁,也不嫉妒那些有錢的人,但他也一定會嫉妒那些收入比他高、年齡輕的乞丐,這本來是一件很值得鼓勵的事,很好,關於你買房的事,有跟你爸媽說過嗎?

主任就說:你高興,我們更高興,這麼年紀輕輕的一個小姑娘,這麼努力很優秀,但是你忘記一件事情了,你忘記自己給自己鼓掌了,生活需要鼓掌,需要掌聲,但是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學會給自己鼓掌,有時候掌聲來自於自己,你太顧及別人的感受,顧及別人的感受,那麼你就註定要自己委屈。同時,你還覺得自己做錯了,你會感覺到更難過,沒必要。記住分享快樂,一定要分享給對的人,哪怕只有一個,或者只有自己,分享要是分享給錯的人了,那麼就有可能會變成顯擺了,你方唱罷我登場,這本該是一件喜事,你沒錯,錯的是那個人不解風情,不用太顧及別人,你可以不用武器,但不能沒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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