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兒18歲左右,朋友孩子結婚要彩禮1O萬,朋友老倆口急壞了,見此情境我內心很有感觸,想到自己養的以是兒子,回家後我當時想考考孩子應變力便問道
若你以後長大了討媳婦女方要十萬彩禮咋辦?兒子沉默了一陣說,要我說實話嗎?我說對呀
兒子說,以後談女朋友我們雙方都很喜歡且要結婚時,女方那邊確實有此風俗,你也有錢,那就給,我猜老爸定會這樣想,這是為了你兒子的幸福呀,我忙接話,若我沒錢呢?
兒子開玩笑說,借呀。我問向誰借呀:他說首先我給女朋友商量能少多少,能不能不要給,承諾以後定對她好並兩邊父母同等對待孝盡到老,我繼續問?你女朋友不同意呢,他說,既然雙方真愛,應該會同意的,你放心。我反問若她還是不同意呢?他說,剛才不提到借嗎,向未來岳父母借並寫下欠條及歸還時間,他接著說不說十萬,三十萬都行,只要岳父母給我還款時間足夠就行,十萬我十年還清,三十萬我十五年還清,我說,你岳父母不借或不相信你呢?他說,我會冷靜重新審視所謂的愛,既然他們不相信我1O年1O萬都掙不到,這麼無能,那看起我什麼呢,她愛我什麼,又為啥與我結婚呢,不如拜拜。
聽此這出乎意料的回話我該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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