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家庭主婦,有一個剛滿一歲的孩子,但我想跟孩子爸解除婚姻關係了,孩子爸沒出軌沒犯錯,只是對我跟孩子的生活漠不關心而已,很多事情你叫他幫忙他也會幫,但就是從不主動,就比如孩子住院後,他對我說的是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就叫他,然後他就去車裡坐著抽菸玩手機睡覺去了,再比如我做的飯菜我問他好不好吃,他則回答不難吃。我是貴州的,他是河南的。可能是地域不同,他真的不愛吃我做的菜吧……
還有許多諸如這樣的小事,所以我提出了離婚,他也同意,但孩子還太小,我提出孩子跟著我,他反對,我說孩子跟著他也行,但等我帶大點再叫他帶,他反對。他的意思就是離婚孩子必須跟著他,且不要我帶,可如果孩子跟著他,他也只能把孩子扔在老家給他的媽媽帶呀……這麼小的孩子當媽的怎麼忍心呀!可我又不想走法律途徑,因為我沒有穩定工作,而孩子爸爸有,再一點我不想讓家裡人知道我離婚了…可法律也有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自然是跟隨母親的。可如果法官以沒有穩定收入為由,孩子也不給我…我又該怎麼辦, 現在孩子爸又提出等孩子大點再離,他每個月給孩子3000生活費,可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為了孩子變成形式婚姻值得嗎?
都說當局者迷,我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