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是我的一位大學同學。不曾想,昔日的同窗好友,如今卻已形同陌路。
第一次借錢給聶的時候,大概在2017年吧。那個時候她告訴我說她剛結束了一段九年的婚姻,孩子判給前夫了,現在生活有困難,想找我借幾千塊錢。我想一名女性剛失去了家庭,孩子又不在身邊,或許在生活上,在精神上都處於一個低谷期,加上又是老同學,便沒有多想就借給她了。我對她說可以慢慢還,只要能還完就行。後來她一次還一點,一次還一點,最後慢慢還清了。
第二次借錢給聶是在2019年,她說她有一輛賓士車需要年審,再找我借幾千塊錢給她,並承諾車審後利用那輛車來教我練車,我也借給她了。然而借給她之後,她又一直說沒時間去年審,不開車了。但錢還是花了。到2020年,她說那輛賓士車賣了,而我一直都沒開過那輛車。此時,我提議能不能像上次那樣把錢一點點還給我,她原本說不用,會盡快還清,但她始終都沒有還清。有時她說“我晚上八點之前還你一千”,實際上等到十二點多才還三百,有時說“明天還你兩百”,實際上明天的明天也沒見她還錢。一次次的承諾,最終卻是一次次的言而無信。她最後一次做出承諾是在2020年11月份,承諾說12月10號全部還清,並說在此之前不要發任何催債資訊來“打擾”她。然而當我等到12月10號這一天,她再次食言了,不僅沒將錢還清,還瘋狂罵人,並將我各種拉黑……說“等過年再還,勿擾。”直到今天,她依然沒有將錢還完,我估計她是不想還了吧,即便要還,還錢的日子恐怕也遙遙無期。
後來我多方打聽,才知道聶其實非常喜歡撒謊,她前夫正是因為她欠債太多,不想和他分擔債務,所以才和她離婚的。經過了這件事,我算是明白了一個道理:以後借錢給別人,一定要慎重;同樣,如果是向別人借錢,記得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借別人錢,就不要影響別人的生活,也不要錢還未還完就玩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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