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相親結婚,只想平平淡淡過日子,沒想到在這段婚姻經歷無數次家暴,當時有了孩子,為了孩子忍了7年,最後一次把我打的頭上都是包,眼睛青了一個月,而且他的家長不管,自稱管不了,於是為了保命離婚了,當時他有很多債,我給他還揹著很多債,我也是離婚比較慘的吧,家暴,揹著債,帶著孩子,淨身出戶,什麼也沒有,自己眼睛青著就開始上班了,一個人掙錢養孩子,三年多過去了,我名下揹負的債好不容易還清了,又出來一個讓人特別憤怒的事情,離婚前,他的姐姐給他找的高利貸,讓他把車抵押那,車是我的名字,沒有一個人通知我,知道我好長時間沒見到車,問好幾次才問出來,離婚後說把高利貸還清了就把車給我,當時也不知道去哪找車,就這樣吧,就在今年知道,高利貸還清後車被他的姐姐開走了,他的姐姐賣給了二手車,車還是我的名字,這叫賣的背戶車還是什麼,我也不太懂,我聽說後,跟他們家要車,他們家不理,車畢竟是我的名字,出點什麼事,我也擔不了責任,車不值錢,但是我想要回我的指標,他家一直不理,我詢問過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去法院問問,最後經過一系列詢問,開始起訴要我的車,因為只要指標是不成立立案的,開庭後,他的姐姐家為了報復我起訴了我,他給他的弟弟還了一份貸款,當時我家夫妻關係,說我有責任還,可是當時我也沒有看見錢,當時在家我也什麼都不管,只看孩子,他們也都知道我什麼都不管,也管不了,等於一家人現在就欺負我,把我名下車賣掉,讓我背戶,錢到他們口袋,還起訴跟我要錢,不給的話讓我去拘留,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也沒什麼高收入,淨身出戶,揹著債,哪有錢,真的不知道去哪說理了。還有沒有說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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