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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戀愛中,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相守的話,很容易會導致“兩地分手”事件。

如果想分開,就距離這點來講,有兩種不同拒絕在一起的形式:

第一種形式,往往其中一個人會說,咱們離得這麼遠,不太現實,還是分了吧。

第二種形式,更多的,會用時間讓彼此慢慢疏遠,最後消失在對方的視線中,可以說是成年人中的一種默契吧,不聯絡就代表了不交往、斷交。

所以,對於想提分手的人,不要以距離作為藉口,更多的要採取第二種形式,為什麼呢?

因為,距離壓根就不是提出分手的最終原因。

這話也許說出來太過於真實,其實分手的最終原因就是不喜歡你,你滿足不了對方的預期利益。

請原諒我說得過於直白,也許會有人說這世間還是有真愛的,是的,我也相信,但更多的只是彼此合適罷了。所謂的合適,就是基本上能夠將將巴巴地把日子過得下去,不會有風吹雨打,不會吵吵鬧鬧等等。

對於成年人,應該知道不再聯絡意味著什麼,如果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非要找到人家問個一清二楚,那麼拜託你重新衡量一下自己的智商。

所以,當你們不合適並且雙方居住地又比較遠的話,建議還是讓時間來沖淡彼此的牽掛吧,慢慢地就會忘掉對方。請放心,誰也不是誰的誰,你不在了,人家自然會再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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