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我和前夫離婚了。每天吵架,他看你什麼都不順眼,後來發現他是有外遇了。
他硬逼著離婚,其實這樣的日子我也過夠了,他心都補在家,過著也沒意思,痛定思痛地離了。
當時有兩套房子,他住了一套舊的。那個新的我住,不過有十八萬外債,我獨自抗下來了。十幾年中,我還清了外債,又在北京石景山買了一套。另外又在北京西長安線租了十五年的一套公寓,後面兩套都出租了。自己還有每月一萬多的工資。我不愁住房和日常開銷,有的只是孤獨。
最近,我接觸過一個比我大六歲的人才引進的離異男士,事業也算成功,是個某行業專家。北京沒房子,海南有。他馬上退休了。他要求,退休後和他去海南過日子,過旅居生活。每月我出一萬,他出兩萬,總之比我多出一倍的錢。不過,要求只能用於我們倆的日常開銷,不能用於第三人,每年必須花完,每年的錢除去生活開銷就是旅遊。他沒有父母,他兒子也成家立業,工作也不錯,沒有任何負擔。我贍養我的老人自己再出錢,我兒子也沒結婚,牽掛肯定比他多。不過和他溝通很順暢,也很開心。
前夫最近聯絡我,說今後看他表現,他會幫我贍養老人,等老了會照顧我。前幾天,他的父親去世了,前夫希望我去。老我兒子的親爺爺,對我也很好,我不顧前嫌送走了老人。可那天和前夫有關係的那個女的也去了,是和他們的朋友一起去的。前夫說不是他告訴的,他們已經兩年不聯絡了。這話不對,我知道,那個女的最近一年給他發過簡訊,打過電話,要求約會 ,而且有人也見過他們在一起遛彎。
我不會輕易二婚,為了兒子復婚可能是首選。但前夫這種表現我決不能接受。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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