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結婚並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這種說法對嗎?我們來看看我身邊的兩個不同情況的例子。
一、夫妻同心,其利斷金:
李芳和趙波是高中同學,上高中的時候就互生好感,後來高考後考到了同一所大學,大學四年間,兩個人互幫互助,感情更是迅速升溫。
快畢業的時候,趙波終於和李芳表白,兩個年輕人許下了美好的諾言,畢業後也確實像他們互相承諾的那樣,趙波對李芳特別好,說是五好男人一點也不過分。
幾年後,趙波在工作逐漸步入正軌時向李芳求婚,李芳開心地答應了。
但是籌備婚禮的時候,才發現結婚很複雜,從一應物品的準備,到彩禮多少,酒席在哪辦,兩家父母總有不同意見。
趙波的父母認為自家兒子很優秀,彩禮只需要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但李芳爸媽不同意,說彩禮是你男方家對我閨女的認可,我閨女也同樣優秀,只給幾萬塊錢怎麼行?我們並不是圖你們錢,但現在還沒結婚就不重視我們閨女可不行。
兩家父母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李芳頭疼得不行,勸爸媽時反被父母罵了一頓,李芳媽媽說:我們並不是爭的幾萬的彩禮錢,而是爭的你後半輩子的幸福,只有得來不易的,人才會更加珍惜,傻閨女,你現在年輕,以後就明白了。
最後還是趙波解決的這個問題,他回家和父母說:我這幾年也攢了些錢,我把存的錢也取出來,咱們彩禮一定要按李芳家說的金額給,以後她也是帶回來給小家庭用,就算是她自己存著,也是應該的。爸媽,李芳真的是一個好姑娘,值得我真心對待的。以後我會更努力地工作,讓您二老和李芳都過好日子。
婚禮前的風波因為趙波的協調而完美解決了,婚後,李芳對公婆很好,趙波父母逢人就誇兒子有眼光,娶得兒媳婦特別好。
二、有事兩家人,沒事兩個人:
吳越和馮清是相親認識的,吳越之前談過一次戀愛,因為女孩子要求以後生活一定要在省會城市,吳越覺得家裡只有自己一個孩子,如果遠離父母,將來父母老了會老無所依。
但是那個女孩子不同意在吳越家的小鎮上生活,所以沒有走到最後。
半年後,兩個人真的走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兩家人因為只是相臨的小鎮,風俗習慣都一致,所以商量結婚條件的時候倒也沒有什麼衝突。
婚後卻發現矛盾開始顯現了。
吳越很顧家,對父母事無鉅細,馮清也一樣。結果吳越給父母買衣服,馮清要求必須給自己父母也買一份,吳越去父母家的次數一多,馮清也要求必須勤回孃家。
小兩口因為這些小事而不斷爭吵。
吳越想不明白婚前表現得那麼懂事的馮清,為啥婚後開始各種作妖。馮清不理解吳越為什麼雙標,對雙方父母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
結婚到底是兩個人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事,其實取決於雙方是否獨立自主,以及雙方的感情程度。
愛一個人,願意為了她去協調去妥協,愛一個人,願意為了她去奮鬥去爭取。
如果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婚後思及自己的付出時就要對方做相等或更多的付出,這不是婚姻該有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