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養兒養女有什麼用,從小把他們含辛茹苦的養大,長大了不是這個挑理就是那個不願意的,真是多兒多女多冤家啊!早知道他們這樣我生這麼多幹嘛!”大姨和媽媽哭訴著自己的委屈!
大姨家三個孩子,兩二一女,在她45歲的時候又意外懷孕生了一個小兒子和大兒子相差整整20歲,姨家當時在農村算是經濟條件還不錯的了,有一個養豬場,還承包了幾十畝地,可在十幾年前姨夫因為突發心臟病去世了這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當時對大姨的打擊還是很大的,但想想還有三個孩子小的還那麼小,大姨就慢慢的走出了痛苦堅強的頂起了這個家……
現在大兒子也結婚了女兒也出嫁了小兒子還沒有結婚,但也給小兒子在城裡買了婚房了。
這不快過年了嗎,孩子們都回來了大姨想和孩子們說道說道以後自己養老的事,這不說還好一說事都出來啦,大姨說:“我歲數越來越大了身體也大不如從前了想和你們說說我以後養老的問題我是這麼想的,大兒子和二女兒你們都結婚成家了生活也都穩定了你們每人一個月給我1000塊錢的生活費,小兒子他還沒結婚就先不讓他出了,等他哪天結婚了再讓他出,現在我還能動不用你們伺候,如果我哪天不能動了用人伺候的時候大兒子和小兒子你們兩家輪養,”。
這是大兒子說了:“我一個月掏1000塊錢,小三也應該掏1000塊,他雖沒結婚但他已經是成年人了,他有工作有收入不管結沒結婚也應該每月也掏1000元養老費”。
二女兒也說話了:“媽你偏心,你大兒子和小兒子都在城裡買房子了你都掏錢了,我買的時候你一分錢都沒出,還讓我和哥哥一樣每月也拿1000塊錢這不公平”。
只有小兒子沒有過多的反駁說了一句,“我都聽媽的,我怎麼著都行”。
最後你一句我一句的也沒商量起來,還鬧了個不歡而散……
那麼我想問一下問:(1)小兒子沒有結婚應不應該每月也掏1000塊錢養老呢?
(2)作為女兒應不應該和兒子一樣每月也掏1000塊錢母親養老呢?
最後總結:
真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啊,快過年了,好像一家人在回家團聚的同時也暴露出了很多生活現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矛盾,好像這種家庭事真的很難說清楚,不是有句話嘛,“清官難斷家務事”!還真是這樣。不過我也是一個女兒,從一個女兒的角度想,家裡兄弟姐妹們多父母可能做不到相對的公平,這一點不可否認,但是父母給了我們生命無論他們做的公平不公平,有沒有財產僅憑父母生我們養我們把我們帶到了這個世界上來就應該好好的贍養自己的父母,一家人不要計較的太多那樣既傷感情,自己心裡也不好受!你們說我說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