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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小時老家鄰居“換親”的事。

70年代農村家家戶戶窮,鄰居家的A小夥和B姑娘,娶了(嫁了)山溝溝裡頭一戶人家的C姑娘D小夥。因為是為了給自家的兒子娶個媳婦,所以,對方模樣相貌人品性格不可能各方面都滿意。山溝溝裡頭這家人,因為B姑娘婚後肚子沒有動靜,那個D小夥,是個不傻也不精的憨憨,婆婆教唆,說姑娘不願意給自己家生,憨憨就找理由把B姑娘揍了一頓,下手有點重。結果,B姑娘一氣之下喝了家裡的敵敵畏身亡。

D小夥家裡來報信,把他揍了個半死。

愚昧和受教育無關。至少這兩件事上如此。

千百年來,婚姻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倆人搭夥過日子。所以無數個家庭,家暴,出軌,就是不願意離婚。離婚,日子過得不見得比這個更好,所以只能忍受著。

外界的評價?他的相貌?自己的聖母心?哪個都沒有自己活下來重要!

只能說,書白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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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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