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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雜談

——愛情、美、藝術和死

柏拉圖講:人最初有兩張面孔,四隻胳膊,四條腿和兩個連在一起的軀幹。忽然有一天,神心血來潮,從中一劈為二,從此以後,其中的一半一直希望找到另一半,並與之結合生活。這是關於愛情最經典的傳說。

在佛教的理論中,有欲界六天之說。《楞嚴經》裡講:四王天的男女相愛,彼此忠誠,從一而終;忉利天男女相愛,唯有擁抱,不行淫亂;夜摩天男女相愛,執手而已,更無其他;兜率天男女相愛,一笑過後,情慾自解;樂變化天男女相愛,只是對視,不及於亂;他化自在天男女相愛,看上一眼,從此滿足。所謂“四王忉利慾交抱,夜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這是何等純淨的愛!《妙法蓮華經》裡也講到:釋迦牟尼佛有個表妹叫耶輸陀羅,她很愛釋迦牟尼佛,十七歲時嫁給了他,婚後她希望生個兒子,釋迦牟尼佛用手指了指她的肚子,她就懷孕了。不行交接,而能生殖,這樣的愛情不讓人羨慕嗎?

但是世俗中,如果從愛情裡面抽離了性,無論如何是殘缺的,不完整。因為對於人類來說,性除了生殖,還有娛樂的作用。享樂原則是人的天然訴求,假若在天平的右盤中放入情慾,那麼須在左盤中放入道德和法律,天平才能勉強達到平衡。明白了這個,我們就可理解愛情為什麼不能沒有性。我們所要排斥的是,用性去做交易的人,比如娼妓,尤其是姘婦。上帝給女人一個生殖器,是讓她傳宗接代的,不是搞交易。請想:一隻母狗對公狗說,你給我一塊骨頭,我讓你插一下。動物中有這樣的事嗎?沒有啊!人比動物高階,如果下作到出賣生殖器,豈不是連動物也不如嗎?

我們愛一個人,是因為他(她)美。雖然各自的審美觀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客體引起了主體的快感。這種快感就是美。按照《說文》給美下的定義:“美,甘也。從羊從大,羊在六畜,主給膳也。”可見美和吃有關係。我們看到美的事物,下意識的一個動作是喉頭髮緊,想嚥唾液,這和遺傳習性是有很大關係的。戀愛中的雙方,做愛的時候會嫌對方髒嗎?《肉蒲團》中有段文字,很能說明問題:香雲天生有一種體香,“未央生縮下身子,去把鼻孔對著陰門嗅了幾嗅,就爬上來道:‘真寶貝,真寶貝!我如今沒得說,竟死在你身上罷。’說了這話,又把身子縮下去,扒開那件寶貝,就用舌頭舔將它起來。”文字是淫穢了些,這種心理卻是可以理解的。很多時候,當我們無以附加地愛一種事物的時候,表達我們感情的媒介不是語言,而恰恰是嘴。

康德認為,“美應該被人不借概念而認識出它是一種引起必然快感的物件。”換言之,也就是慾望的物件。而“慾望的衝動就是要消滅外在事物的獨立存在和自由,要表明這些事物之所以在那裡,就是為著被消滅利用的。”(黑格爾《美學》)所以人對美的事物,最原始的衝動就是征服,甚至毀滅它。用什麼手段去毀滅呢?人首先想到了——吃。

還有一種淨化了的愛情,彼此相愛,完全是精神上的吸引,對於雙方來說,不存在誰吃掉誰的問題,而是藉助對方的意識來參照自己完善自己。黑格爾講:“在愛情裡,最高的原則是,主體把自己拋舍給另一個性別不同的個體,把自己的獨立的意識和個別孤立的自為存在放棄掉,感到自己只有在對方的意識裡才能獲得對自己的認識。”可以套用伊壁鳩魯的一句話來形容這樣的關係,就是:“對我倆來說,彼此就是一幕看不夠的劇。”

藝術的出現,正是為了緩解人和美的關係。“因為慾望基本上是被事物決定的,與事物發生關係的。”所以做為主體的人也是被束縛的,不自由的。藝術的目的在於喚起人的感情,“他讓藝術作品作為物件而自由獨立存在,對它不起慾望,把它只作為心靈的認識方面的物件。”從而調和了人和美的關係,使之不再衝突。

一個真正的作者,要忠實於自己的內心,為心靈寫作,而不是寫什麼應制之作,只有這樣才能感悟藝術的真諦。功利心少一點,虛榮心少一點,踏踏實實坐下來,把寫作當成一種昇華精神的途徑去經營,就如人們常講的那樣:不問收穫,但求耕耘。卡夫卡和司湯達活著的時候,沒有人覺得他們偉大,他們死後,卻是最偉大的文學家。

我自己的體會,文學跋涉要經歷三個境界,一是追求故事美,二是追求語言美,三是追求意境美。到了最後一個境界,什麼主題呀、結構呀、語言呀,統統都不重要,關鍵是營造一種意境,可以為之生可以為之死的意境。意境其實就是一種朦朧的情緒,它沒有清晰的指向,是諸多感情交織而成的複合體。完全解讀它幾乎是不可能的,這裡只能借用音樂中的表演特點標記,籠統地加以說明,如抑鬱地、熱情地、雄武地、悲愴地、寧靜地、和藹地……這也許就是藝術的共通之處罷。

藝術是研究美的,文學走到意境美這個境界,也就直逼美的核心了。黑格爾講:“最接近藝術而比藝術高一級的領域就是宗教。”再走下去,就進入了宗教的領地。宗教的本質是勸人向善,譬如佛家說:“諸惡莫做,眾善奉行,是謂佛教。”善就是愛。愛親人,愛朋友,也愛敵人;愛花,愛草,也愛魚蟲,愛世間一切眾生。我們講:文學即美學,這是從美的層面著眼;我們進而講:文學即人學,文格即人格,這是從善的層面著眼。其實美和善是一個概念,《說文》中就講:“美與善同義。”有慧根的人,如果仍不滿足,再往後,就步入了哲學的殿堂。而哲學的研究物件是普遍概念,柏拉圖是第一個對哲學研究提出深刻要求的人,“他要求哲學對於事物應該認識的不是它們的特殊性而是它們的普遍性,它們的類性,它們的自在自為的本體。”也就是真。所以黑格爾講:“藝術是和宗教與哲學屬於同一領域的。”也就是說:真,善,美,它們是三位一體,不分彼此的。這個關係可以用下面的態勢來說明:文學→美→宗教→善→哲學→真。

所有自省自覺的人,他們所苦苦探尋的東西,就是真、善、美,美是第一個層次,善是第二個層次,真是第三個層次。有很多藝術家走到美這個層次,已經無力再走,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我粗略統計了一下,自殺的藝術家之多讓人觸目驚心,象凡·高、柴科夫斯基、特拉克爾、恩·托勒、克勞斯·曼、川端康成、海明威、沃爾夫、茨威格、馬雅可夫斯基、法捷耶夫、普拉斯、茨維塔耶娃、曼德爾斯坦姆、亞什維亞、三島由紀夫、芥川龍之介、傑克·倫敦、葉塞寧、老舍、三毛、張國榮、顧城、海子等等等等。他們中以川端康成為代表,他的自殺與其說是不堪病痛折磨,莫如說是難以抵禦少女美的誘惑來得可信。

還有一些藝術家,在追尋美的過程中迷失了自己,或是淪為同性戀者,或是埋下畸戀的種子。同性戀者如但丁的老師拉蒂尼、米開朗琪羅、柴科夫斯基、王爾德、普魯斯特、毛姆、紀德、培根、三島由紀夫、張國榮……我們看到一個小女孩,粉妝玉琢,十分可愛,第一個反應是不是想一擁入懷,在她腮上親一下?這是很自然的感情,絲毫不包含情慾。但在有的作家筆下,有意識或是潛意識把她視為情慾的物件。在拜倫的《唐璜》、歌德的《浮士德》、川端康成的《睡美人》、馬爾克斯的《百年孤獨》、《霍亂時期的愛情》、納博科夫的《洛麗塔》、渡邊淳一的《化身》、村上春樹的《舞舞舞》、《奇鳥行狀錄》中,我們都可看到一點蛛絲螞跡。但是話說回來,“萬惡淫為首,原跡不原心,原心世上無完人。”對於文學作品我們不能過份苛求。總之,在美面前,許多藝術家徬徨無地,或是託跡聲色,或是寄情山水,或是埋首典籍,或是棲心宗教,藉以排遣自己的情緒。

所以文學之路根本就是一條不歸途,它是沒有終點可以歇足的。朱光潛就曾講過:“文學並不是一條直路通天邊,由你埋頭一直向前走就可以走到極境。研究文學也要繞許多彎路,也要做許多枯燥辛苦的工作。學了英文還要學法文,學了法文還要學德文、希臘文、義大利文、印度文等等;時代的背景常把你拉到歷史、哲學和宗教的範圍中去;文藝原理又逼你去問津於圖畫、音樂、美學、心理學等等學問。”這還僅是就文學理論而言,沒有講到實質。

西塞羅說,探究哲理就是為死亡做思想準備。我們被上帝拋擲到這個世界,陌生、孤獨、淒涼,蒙田就講“實在不行,如果我們願意的話,可以一死了之,這樣一切煩惱便可結束。”但是“自古艱難唯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對於一個清醒者來講,死卻不是那麼容易。村夫村婦,一時憤激不過上吊投河,這是一種死;身罹絕症,不堪病痛折磨,於是自殺服毒,這是一種死;戰士被敵人俘虜,堅貞不屈,從容就義,這是一種死;忠臣義士,為信念所鼓舞,慷慨成仁,報效國家,這是一種死。但這些都屬於形而下的死,因為他們的精神為現實所矇蔽,喪失了自由,是在外部條件壓制下做出的選擇。形而上的死最高尚,也最難。因為“它不是一時之洩憤、盲目的情緒、狂熱的觀念,而是在仔細反思了生和死、咀嚼了人生的價值和現世的荒謬之後”(李澤厚語),自覺自願放棄生命。它之所以最難,是因為思想豐富到這樣地步的人,一定有著充沛的感情和強烈的責任心,而能安然自殺,是很值得感佩的。

還有一種更超脫的人,他同樣看穿了生命的荒謬,但並未選擇死,只是透過“對死的深沉感受和情感反思來替代真正的行動。”這樣的人完全將生死置之度外,把自己託付給了上帝。活著亦可,再沒有什麼痛苦是他不能承受的;死去亦可,這本是他早已嚮往的歸宿。這樣的人我只能舉出一個,司馬遷。古人說,“死生亦大矣!”相同的是一個死,不同的是個體意識所能達到的那個高度。

我這裡所謂的上帝,未必是指耶酥基督、穆罕默德、釋迦牟尼或者宙斯、朱庇特、玉皇大帝。在我認為,上帝是一種類似萬有引力的東西,看不見摸不著計算不出來,但又確實存在。上帝和人的關係,可以打個譬喻:就象月亮和大海的關係。表面上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但是月亮的盈虧直接影響著大海的潮汐。歲月輪轉,春秋代序,億萬年來,一隻無形的手,始終撥動著命運的羅盤,於是人間萬物,無不隨之遷流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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