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被棄,這是一個女孩的遭遇。她幸運地遇到了一個對她好的老太太,老太太將她撫養了15年,可老人老了,沒有能力了,只好尋找女孩的生母。老人終於見到女孩生母,可對方卻否認,自己曾經生過一個女孩……如今老人很為難,不知道如何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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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有一個兒子,兒子結婚後不久,老伴患了重病。因為錢的問題,我和兒媳之間一直矛盾不斷。老伴去世後,我便一個人住進了以前的老房子裡。
15年前,我去在城裡時,撿到了一個女嬰,就帶回家撫養。有女孩的陪伴,雖然讓我的生活充滿了樂趣,但是女孩是個早產兒,打小身體就弱,我不得不經常帶她去醫院給她看病。直到女孩過了10歲,身體才漸漸好一些。
只是這個女孩很不省心,很調皮,我根本管不住她,而且她從不懂得節約,花錢如流水。上初中後,一年生活費、學雜費得好幾千塊,讓我的負擔越來越重。
如今女孩已讀初中二年級了,她讓我給她買手機,一般的手機她還看不上,還要蘋果手機。前幾年我還能給人當保姆,打工掙點兒,可我如今都年過七旬的人了,花錢都是在啃老本。連供女孩讀書,我都感到吃力,哪裡有錢給女孩買手機?
我不給她買手機,她就衝著發火,甚至罵我,看著這個“孽子”,不止一次讓我動搖過繼續撫養她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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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當初撿到這個女孩時情形,有一個女人與我 擦肩而過,從那女子蒼白臉色以及慌張的神情,我猜想那個女的,應該就是女孩的媽媽。
於是,我決定尋找那個女的,或許老天的眷戀,還真的讓我再次見到了那個女的。然後,我很激動地告訴她,要帶她去看自己的女兒。女人卻一把甩開我,說我認錯人了,她只有一個兒子。
我就告訴她,15年前,她把孩子生在廁所裡,我撿回去撫養大了。那女子罵我是瘋子,還趕我離開。雖然過去十幾年,但那女的因為保養得好,容貌並沒有多少變化。我也明白,她肯定是不想認自己的女兒。
無奈地回到家,陡然發現,因為不給女孩買手機,她已兩個月沒有回家了。以往她都是半個月回家一次,我會給她半個月的生活費,於是我就去了學校,然而讓我詫異的是,老師說一個月前女孩就請病假了。
我說快兩個月沒有見到女孩了,班主任意識到出了問題,立即把事情反映給學校,後來在學校的幫助下,找到逃課的女孩,她和一幫社會青年混在一起。
我和老師一起,給女孩做了好半天思想工作,女孩才願意跟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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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索再三,還是告訴了女孩,她見到了她生母。然後,我帶著女孩,去找她的生母,然而女人一開始否認自己曾經生過女兒,更不願意接受。
實際上,從女孩和那女人的相貌上看,還有些相像,可女人不願承認,我也沒有辦法,只好帶著女孩無功而返。
那天之後,女孩也不願讀書了,她說她要出去打工,可她只有15歲,我哪裡放心讓她離開家?可她根本聽不進我的話,一不留心她就離開家,沒錢用了才回來找我要點兒。可我知道,這根本不是長久的辦法,我該如何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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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78歲老太太的經歷,女孩日漸長大,面臨的問題很多,她也沒有辦法更沒有能力繼續去管這個女孩,該如何呢?
一是解除收養關係。我國法律上有相關規定,當收養人沒有能力撫養時,可以到辦理收養手續的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把孩子送回民政部門,有民政局來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安置。
二是把女孩交還給她生母。既然老人肯定,自己找到孩子的生母,可以透過相關部門來處理。至少,可以透過做親子鑑定等方法,確定女孩和那女子是否有血緣關係,如果他們的確存在母女關係,作為母親,就沒有理由不管自己的女兒,老人這個時候,可以安心過自己的晚年生活。
寫到最後,不僅還是要同情那個女孩來,她是一個不怎麼聽話的孩子,這應該與其成長的環境有很大關係。一個農村老太太,能夠給予她的實在太少,教育的缺失,物質的缺失,導致女孩心理上的扭曲。
女孩默默承受“生而不養”所帶來苦痛,卻無處可訴,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全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原因各異而“生而不養”的情況發生。
這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未曾得到過父母的關愛,無形中造就了 “不良少年”“問題少年”的後備軍,所以,作為父母,在給予孩子生命的同時,一定要肩負起撫養他們的責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