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說
很多人從很小的時候,似乎都被動或主動的知道,人長大之後會遇見一個自己心儀的物件,並會和他攜手一起走進婚姻的殿堂,有了自己的家。
在我們長大的過程中,也會不斷從外界獲取一些資訊:“幹得好不如嫁得好”、“先成家後立業”、”不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婚姻的重要性就這樣潛移默化的在很多人的腦海裡悄然生長。
在新春佳節,一家人團聚的時刻,那些適齡女青年,也逃不掉一個永恆不變的話題:“有男朋友了嗎?你打算什麼時候找物件呢?”
結婚好像是每個人都必須完成的人生任務一樣,如果過了適合的年齡沒有完成這個任務,免不了被親朋催促。
迫於這樣的壓力,很多人都會選擇向外界低頭,捨棄自己嚮往的生活,選擇標準定義下的“人生歸宿”。
鄭淵潔爺爺說過,結婚與否是《民法典》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同樣,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才是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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