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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林女士和趙先生再婚一年,平時感情還算不錯。她就想讓趙先生和他一起買個共同的房子,也算是有了一個共同的家。

可趙先生死活不答應,哪怕她承諾買房自己可以出一部分錢,趙先生也不願意。事已至此,林女士對這段婚姻不再抱有期待,從而有了離婚的想法。

林女士:

我和趙先生再婚已經一年。在我倆結婚之前,就已達成共識:彼此的婚前財產都歸自己所有,婚後他負責生活支出,我的收入只需要顧好自己就行。

我倆生活到一起之後,他確實做到了承諾,將家裡所有的生活支出全部包攬下來,不讓我掏一分錢。我愛吃水果,經常會買一些時令水果回來,兩人一起分享。

他有兩套房子,在和我結婚之前,他就已經把房子落到繼子名下。我也有一套房,寫的是我自己名字,目前已經出租。

雖然我和他日子過得很平靜,也算是過得幸福,可我總是感覺缺少點什麼。我和他沒有共同的孩子,也沒有共同財產,我覺得我和他之間,缺少連結的紐帶。

我認為:夫妻之間如果在財產上分得太清楚,如果我沒有能夠約制到對方的連線,那麼這段婚姻就不會穩固,一旦遇到風吹草動,就容易土崩瓦解。

所以我就想讓他買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這樣就可以讓我獲得家庭的歸屬感。可無論我如何勸說,他就是死活不答應。

我質問他究竟愛不愛我?如果他真的愛我,想要讓我開心幸福,就一定會買套房,給到我安全感。畢竟以他的收入,重新買套房並不困難。

對於我的質問,他不置可否。再被我逼急了,他就說:“你自己有錢,想買房你自己去買就好。”我簡直要被他給氣死。

雖然我有存款,可那是我自己的私房錢,不打算全部拿出來買房。何況我並不缺房子,之所以讓他給我買房,只不過是想要一個婚姻穩定的定心丸而已。他作為一個男人,為老婆花一點錢難道不應該嗎?

雖然他承擔了家庭全部開支,但是平時他並沒有給過我零花錢,就連我孃家這邊的人情往來,他也漠不關心。

前些日子,我親弟弟遇到經濟困難,找我借十萬元錢。雖然我拿得出這筆錢,但我想試試他,就對他提了這件事。然而他只是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你有錢就借,沒錢就不借。”就再也沒搭理我。

我覺得他根本就沒把我當成一家人。他姐姐的孩子出國留學,他一揮手就給了三十萬,還不讓姐姐還。他自己的孩子,穿的是名牌,讀的是貴族學校,平時花費大手大腳令人咋舌。

對比他對我家人的態度,我感覺是冰火兩重天。雖然我並不覬覦他的錢財,但是他對他的親人、和對我的親人,如此鮮明的對比,讓我的心逐漸冰冷。

我想和他離婚,可我的家人全部投反對票。他們說我要求過高,說他對我不差,畢竟是二婚婚姻,如果我要求對方過於嚴苛,那麼結局只能是孤獨終老。

我就不明白了,我只不過是讓他買一套我們共同的房子,經濟上對我多付出一點,難道就不應該嗎?畢竟他有這個能力,如果他真的愛我,就一定會為我做到。

我的前夫雖然沒有二婚老公有錢,但是前夫在經濟上對我從來都是傾囊而出。那時候我年輕任性,僅僅因為和前夫口角之爭,就衝動的離了婚。

現在我特別後悔,甚至想和前夫複合,可他早已有了另一半,和我這輩子都不可能重續前緣。二婚老公和前夫比起來差遠了,雖然他比我前夫有錢,但是卻沒有前夫對我一半好。

我現在是進退兩難。繼續和林先生過日子,我心裡很不甘心。一想到他那麼多的財產,和我沒有半毛錢關係,我就憤憤不平。我覺得和他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做法太欠考慮,當初我就不應該放棄所有財產,讓自己變得如此被動。

以後的日子裡,一旦我倆出現了感情危機,或者他出現變故,離我而去,那麼我就只能捲鋪蓋走人,這段婚姻沒給我帶來任何好處,留給我的只能是傷痛。

為了不讓自己留有遺憾,更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堅持己見,讓林先生必須給我買一套房,否則我就堅決和他離婚。

結束語:

林女士的想法和做法,有失偏頗。畢竟再婚不比初婚,二婚婚姻,因為沒有共同子女,夫妻之間出於保護自己孩子利益的想法,很難將自己的財產和二婚配偶分享。

既然選擇了二婚,夫妻雙方就需要擺正心態,做一個豁達的人。既要保證自己孩子的利益,也要維護好現在的婚姻家庭,不要讓二婚配偶失望傷心。

幸福的二婚,需要夫妻雙方具備高情商和高財商。唯有這樣,夫妻雙方才能在錯綜複雜的經濟關係和人員關係中,找到良好的平衡點,從而讓來之不易的二婚婚姻幸福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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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我喜歡你,可不可以不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