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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喜歡一個人的時候會感到自卑,不敢靠近,總認為彼此之間存在著差距。導致自己總想著,去為別人改變,總想著去遷就別人,這都是正常的。因為在心理學上有一種心理叫做“光環效應”指的是一個人的某種品質,或一個物品的某種特性給人以非常好的印象。在這種印象的影響下,人們對這個人的其他品質,或這個物品的其他特性也會給予較好的評價。所以當你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他在你的眼裡所有的優點都會被你自己無限放大的,這都是喜歡一個人的表現。但在一段正常的戀愛關係中,這種一昧迎合和遷就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有這樣一句話:“世界上沒有完全合適的兩個人,只有互相遷就的兩顆心。”我覺得這句話沒有問題,在戀愛中兩個人都要做出改變,日子才可以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但,是什麼樣的事情都可以迎合嗎?

迎合的意思是揣測別人的心理,用此來換取兩個人的投合。願意在愛情中為他人改變,固然是一種懂得珍惜和大度的表現。但是揣測別人的心理,無限地去改變自己,用來討好別人,則是失去自我的表現。

一定是兩個人的生活,比一個人的生活更快樂,才會去選擇談戀愛吧,這種一昧地放棄自己,只會讓自己的心理變得更敏感,害怕失去對方,最後變的不像自己。我們在戀愛中是否有過這種心理:“我要是用你對我的態度,對待你,你是不是早就離開我了?”“他為什麼連我平時對他的一半好,都做不到。”等等。

曾經的迎合和遷就,在自己的心理慢慢積累,逐漸變成了一種病態,也許只是很平常的一件小事,都會在自己的心理被無限地放大,變成委屈,變成不解。那些刻意的迎合最終都變成了內心的痛苦。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並不是為了別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在戀愛中做出一些改變是固然的,但是不是為了迎合別人的喜好而改變。每個人的愛好都不一樣,你會去尊重別人的愛好,鼓勵別人的愛好,而不是為了他的愛好,改變自己的愛好。比如:你喜歡吃辣的,而他喜歡吃甜的,你為了迎合他,你以後再也不吃辣的了,跟他一起吃甜的,但是你的內心真的願意永遠都不吃辣的嗎?

這種戀愛狀態,通常是短暫的,迎合對方的那個你,並不是真正的你,而是你偽裝出來的,而對方喜歡的那個人,是你偽裝出來的人,而不是真正的你。在這段戀愛中你只會逐漸地迷失自己,在擔心害怕下,不斷地改變自己,去討好別人。

愛情是什麼?在詞典中對“愛情”的解釋是指:兩個有情個體之間相互愛慕的感情、情誼。當愛情變成只有一個人在苦苦支撐,只存在負擔,委屈,失望這些負面情感的時候,那它就已經開始和“愛情”兩個字背道而馳了。所以刻意的迎合並不是正常戀愛中的行為。

在戀愛中更應該去尋求一個平衡點,在不失去自我的前提下,去取悅對方,並且這種想法應該是相互的。一個人苦撐的不叫愛情,叫“一廂情願”,只有雙向奔赴的愛情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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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認清一個人,四點就夠了